英国《金融时报》6月7日发表了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的题为《中国为何说不好“中国故事”?》的文章称,中国对于西方的“law”这个词一直都有着天大的误解。中国将其翻译成“法”,但中国的“法”仅仅是西方“law”的很小很小的一部分。
, j- H6 b" c' h: \$ O4 |
: o( l9 W- d# J7 H. a& z, a 文章称,西方的“法”是个普世的概念,西方有“上帝”,还有“自然法”。因为在现实中找不到“上帝”和“自然法”这不具体的东西,因此每个人都可以平等,人人在法律面前都平等。因为对西方来说,“上帝”和“法”之间转换没有任何困难。但在中国,中国的“法”仅针对坏人。中国每一个社会群体,士农工商,都有他自己的“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士大夫阶层而言,“礼”就是他的法。 v' s, y( E) E+ C
% i) G/ H* b/ ?+ A; ? }, q8 g
/ W( j0 n7 |" ]( t* ?
文章还强调,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翻译家严复在翻译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西方国家学说以及法学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Montesquieu)的法意时就指出,西方的“法”可能要包括中国的“礼”、“理”和“制”等等。
# x$ {1 S( G2 f, Q0 u4 r, y' [3 V% P& A: U2 t* e1 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