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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宝箱] 加拿大很多人不请律师自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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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重生 发表于 2018-4-7 07: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加拿大全国各地的民事法庭,不请律师的当事人占到30%到40%,在上诉法庭占大约三分之一。如果是因家事(离婚、遗产纠纷等)引起的诉讼,这个比例达到一半,在多伦多地区更是高达80%。


然而,大部分法官和律师并不喜欢他们。法官烦他们耽误时间;律师不仅嫌弃他们水平业余,也怨他们断自己的财路。温莎大学法学院教授麦克法兰(Julie Macfarlane)不久前告诉CBC主持人Michael Enright,司法系统的人觉得这些自己打官司的人是一些不知天高地厚的怪人,自以为可以干律师这一行。不止一个律师曾经问她,跟这些“拖着些塑料袋上法庭的人”--律师出庭的标配是大号公文包--有什么可说的?



麦克法兰教授 (University of Windsor)


昂贵的律师费让他们别无选择
绝大部分选择不请律师的人不是因为自视过高,实在是因为负担不起数百加元一小时的律师费。他们当中有些人一开始是请了律师的,但是很快发现费用超出了自己的经济能力。

而许多没有打过官司的加拿大人都以为,如果没有能力请律师,就可以申请司法援助,获得免费辩护服务。而事实上,只有“最穷最穷的人”可以获得免费辩护服务。以安大略省为例,申请司法援助的个人收入标准甚至比领社会福利的标准还要低。





Anne-France Goldwater 是魁省最著名的离婚律师之一。她的收费标准是每小时660加元。


过去五年来,麦克法兰教授一直在向那些雇不起律师的人提供帮助。温莎大学的“全国自我代理诉讼当事人项目”(NSRLP)就是出自她的设想。




NSRLP致力于促进所有受自诉代理诉讼现象影响的人士之间的对话与合作,包括司法系统专业人士和诉讼当事人本身。NSRLP定期发布专为自己打官司的人设计的资源,以及研究司法系统影响的研究报告。

NSRLP官网:https://representingyourselfcanada.com/






自我代理者的短板是辩护策略和法庭程序
既然要做自己的律师,肯定会细读有关法律条文,理清所有事实和证据。选择自我辩护的当事人通常教育程度相当高,人也聪明能干。他们中也确实不乏大获全胜的例子。他们的短板常常并不是法学院教的那些东西,而是诉讼程序。主审法官有权决定遵守诉讼程序严格到什么程度。自我辩护的当事人经常在这方面被抓住把柄。

另外,他们不熟悉职业律师在大量实战中积累和掌握的一些辩护技巧,因此会落入对方的陷阱,从而败诉。


为当事人充当教练
温莎大学的自我辩护当事人项目并不能为当事人充当辩护律师,但是却可以扮演教练的角色,帮助他们熟悉法庭诉讼程序和司法系统。另外,该项目还有一份费用在“可负担范围”的全国律师名单。

麦克法兰说,有些法官对自我辩护的当事人比较耐心,愿意花时间为他们解释诉讼程序。但总的来说,加拿大法官对待没有律师的当事人的态度是需要改进的。


用“打散”法律服务的方式来降低律师费
麦克法兰建议,律师可以只负责一个案子里的一部分工作。以离婚案为例,律师可以为当事人讲清楚诉讼程序,并为提交法庭的离婚申请书把关。她承认,加拿大法律界对自我辩护这个现象还相当抵触。但是她用阿拉丁神灯的故事比喻说,不幸的是,这个“妖怪”已经不可能再被收回到瓶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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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云 发表于 2018-4-7 08: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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