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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技术移民] 中国一幼稚园老师居然被拒签加拿大住家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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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绪99 发表于 2018-2-12 05: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岳女士在中国有十余年的教书经验。她拥有大专学历、护理文凭以及急救资格认证。她计划来加拿大从事类似工作,已找到雇主。雇主申请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LMIA)获批后,她开始申请工作签证。

岳女士递交的申请材料中包括一封推荐信。信上写道:从2016年3月起,她在中国一家幼稚园当老师,一直非常认真、负责和勤奋。她很细心地照顾儿童的日常生活,包括提供食物和饮料,并培养孩子的学习习惯。

2017年6月,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签证官看到这封推荐信后,依然做出拒签决定,并表示岳女士无法胜任“住家儿童护理者”(Home child care provider)的工作。签证官还担心,工签到期后她可能继续留在加拿大。一个月后,岳女士到加国联邦法院上诉。

《移民汇编》(Lexbase)主编兼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表示,岳女士应该有机会胜诉。签证官不必担心她会在加拿大非法逗留。如果岳女士获得工作签证,并在加拿大工作两年后,移民部允许她申请移民。再加上她在中国拥有房产,9岁的儿子会一直住在中国,中国一家雇主愿意继续聘用她。

李克伦称,签证官认为岳女士无法胜任保姆工作,但没做出合理解释。实际上,岳女士不需要获得额外的学历、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就能完成这份工作。她的学历已超过加拿大雇主的要求——中学学历,也超过联邦政府对儿童护理者的要求。

另外,中国幼稚园教师的工作职责,与加拿大保姆的职责类似。两者都包括照顾孩子,组织儿童活动,准备和提供饭菜,确保孩子生活在安全健康的环境里。



联邦法院表示,还没等法官做出裁决,岳女士已在2017年9月撤销上诉,具体原因不明。

类似的个案不止发生在岳女士身上,在麦当劳雇佣4名外籍劳工一案中(Portillo v. CCI),签证官认为申请人没资格当服务员,不给他们工签。李克伦则认为,只有雇主能评估申请人是否适合做这份工作,而不是签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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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upomsq 发表于 2019-3-7 14: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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