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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流中国] 移民加拿大回流需考虑的教育医疗税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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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555 发表于 2016-12-27 00: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中港台的华裔移民,不必再担心因经常在原居地停留而失去加拿大公民身份。这就是说华裔移民可以放心回流。但这仅仅是从法律规定的理论上来说的,如果真的要回流,那么以下问题将不得不是你所要认真考虑的。

孩子的教育问题

据报道,已回流中港台的移民会重返加拿大居住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让子女接受本地公校教育。但最近有两次回流的台湾移民家庭却被列治文学校方面要求,必须缴纳一年高达1.52万元的国际学生费,即使孩子及其母亲都是加国公民也不例外,学校同样要求提供学生父亲在台湾的辞职证明,以及能够证明全家已无国际联系的文件。


公民Amy是台湾移民,一双子女也同样有公民身分。过去十年因为家中长辈身体问题,而不得不选择在台湾居住,直到今年夏天才决定带两名就小学的子女返回列治文。“我带孩子开学前就到学校局报到,想确定最终读哪个小学。”Amy向学校局出具了公民证明文件,以及租约和一些证明居住地点的水电通知等,没想到学校局人员怀疑她有可能不会与子女同住,于是要求她再补工作证明文件。

对于工作证明,Amy表示她已经幸运找到工作,公司也积极配合出具了证明,也为子女分配到一个小学,但学校局寄给她的"录取信"(Letter of Acceptance)中却留有但书,其中一项是要求在台湾的丈夫必须在年底前亲自向学校局报到,还要缴交今年的报税文件。

Amy指出,丈夫原本计划在年底前来向学校局报到,但丈夫的母亲却病重需要照顾,丈夫一时走不开,于是她只好通知学校局告知丈夫可能延后前来日期,学校局人员虽然接受延期一事,但新发出的电邮又增加了更多的条件:出具最近两次的薪水单、丈夫的辞职信,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全家人已斩断国际联系(severed international ties)的证明。

Amy说,她不知道为何学校局对她提出的条件一次比一次严苛,而何种证明才可以证明全家已无国际联系,则真是难倒了她。

列治文学务委员翁善恒指出,省府规定要求父母双方必须提供移民或其他相等身份的证明,才能对学生提供免费教育,而学校局亦有权要求提供更多证明文件。省教育厅也表示,《学校法》虽然有对公校教育的规定,但每个教育局有责任决定来注册的学生家庭,是否给予免费公校教育。

省教育厅则说明,根据《学校法》,决定是否能够享受免费公校教育的因素,是在父母是否具有本省"通常居民"的身分,而不是在他们的国籍,为了符合"通常居民"的身分,家长必须能够证明他们在社区所住的地方,是为了长远定居的用途。

他举最近被要求付国际学生学费的台湾移民家庭为例,学校局要求丈夫必须来报到一事即不近情理。《学校法》根本未明确规定,必须要父母亲两人同住才能入读列治文公校接受免费教育,如果比照相同要求(即父母必须同住),相信有许多本地加拿大家庭也无法满足此一要求。

移民律师王仁铎指出,虽然《学校法》对于免费教育有规定,但由于规定不清楚,留给学校局自我解释的空间太大,令到不同学校局之间的标准不一,其中又以列治文对于这些重返大温的回流家庭要求最为严苛。

此外,学校局更无法要求父母断绝国际上的任何联系,以证明他们会在本地长住,因为宪法赋予人们迁徙的自由,加拿大家庭的家长有人到海外工作,也是非常常见的事,所以要求出具断绝联系的证明,本身已经有违宪嫌疑。

即便是带孩子一同回国,又要适应新的环境,对孩子的成长会有一定的影响。并且,如果不满意常规的学校教育的话,送孩子到国际学校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往返中国和加拿大,与学校,工作单位的交涉也会让自己非常累,对孩子也会造成影响,因此从这一点上来看,是否回流,应当谨慎。

医疗问题

加拿大的免费医疗对不少人都有着很强的吸引力,所以,是否回流、是否拥有享受医保的资格等都是大家需要注意的。

据报道,一名中国女士十多年前成为技术移民,并在加拿大温哥华取得工商管理学位,之后她选择回流。

两年前,她来加生产,并在医院住院数日,出院后一个月,就与孩子一同回中国。

几个月前,这名女士为了续办枫叶卡返回温哥华,却意外接到医院追讨10万元医疗费的账单,指她生产的费用需要自付。

据报道,医院方面最初是向卑诗省医保机构MSP(Medical Services Plan)发账单。但是由于该女士在孩子出生的当年,未住满6个月,同时也没有孩子在本地接受疫苗注射的纪录,因而不符合医保资格,被MSP拒绝。


报道称,这名女士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虽然在中国工作,但是每年报税时,都请人在加拿大报税。而她在医院生产后一个月离开时,医院也没有找她要钱,因而认为,既然有了加拿大身份,自然可以享受福利。

税务问题

在加拿大,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很多福利都和税务有关,这就意味着,如果你不缴纳税费,那么就享受不到相关的社会福利。比如只要夫妻有一方为非税务居民就无法申请牛奶金,否则就会被视作欺骗政府。

据明报此前的报道,多伦多的华裔会计师、税务上诉师胡商解释说:“太空人的家庭,如果已做好夫妻一方当税务居民而另一方当非税务居民的安排,当税务居民的一方欲申请牛奶金,就要申报家庭总收入,包括当非税务居民的另一方在海外的收入。如果不想申报海外收入并缴税,就不应该领取牛奶金,否则就会被税局视为是有意欺骗政府。”

确定一个纳税人是否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或非税务居民,主要基于纳税人在哪个地方安顿、维持及集中地生活。实际上,上述第二种情况中的新移民一直是非税务居民, 他们从未获得过加拿大税务居民的身份。所以这类华人在是否申请牛奶金的问题上一定要慎重!

如果故意隐瞒被税务局查到,监护人将会被视为诈骗,不仅会被追讨所有违法获得的牛奶金以及50%的罚款,情况严重的监护人可能会被罚款50%至200%,甚至可能会被判处2年监禁。

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即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常常简称非税务居民,指的是完全切断与加拿大的居住关系,而且上个税务年度完全没有住在加拿大或者呆在加拿大的时间少于183天的特殊居民。详见税务局官网说明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ndvdls/nnrs-eng.html


在加拿大的税制下,你在加拿大的纳税义务取决于你的居住状态。如果你是居民,你就要为你从全球范围,包括中国所取得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如果你是非居民,你只需要为你从加拿大所取得的(特定)收入向加拿大纳税(或被扣税),在其他国家的收入不需要在加拿大申报,而无需为你从加拿大以外,比如中国所取得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随着人们对税务居民身份认识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在有“太空人”的家庭中,夫妻两人中由一人当非税务居民,是较为合理的税务安排。根据税局的数字,过去五年平均每年会处理18000宗非税务居民的申请。

胡商说:“这样可以充分利用非税务居民在税务方面的优势,包括不用在加拿大报税(除非在加拿大有工资或生意等收入),不用按全球收入缴税,不用申报海外资产,在加拿大的利息收入不缴税,可避免税局用净资产评估方法查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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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heart 发表于 2016-12-27 00: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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