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跨国公司经理级高管L-1(L-1A,L-1B)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是适用于跨国公司内经理级高管以及具有专业知识的雇员在美国及其他国家的公司机构内的调派。L签证的受益人在提交L-1申请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该跨国公司在其他国家的机构必须和在美国的机构属于母子公司,分公司或者附属公司的关系,并且有实际的资金和业务的来往。 同时,L-1签证也适用于那些正在筹划设立美国关联公司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经理级高管和专业人才送到美国来进行办公室的筹备,但是,这样的L-1签证通常只有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申请人必须提出延期的申请。 根据收益人的身份不同,美国移民局将L-1签证分为L-1A和L-1B两类,但在发放签证时只会表明为L-1签证。 L-1A签证 L-1A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公司内部的经理级高管人员送到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附属公司担任经理级高管人员设计的。该被调动的高管人员必须在公司为其提交申请的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为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外的机构工作至少一年。同时,L-1A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高管人员送来美国进行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但这样的L-1签证通常只会被批准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可以提出延期的申请。除此之外,L-1A签证通过会有1至3年的有效期,并且可以延期两次,最长不得超过7年。 L-1B签证 L-1B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送到美国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运营进行指导而设计的。什么是专业知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L-1B申请常常收到移民局的提交证据要求(Request for Evidence)。 “专业知识”在移民局发布的L-1备忘录中是这样描述的,专业知识是个人拥有的关于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以及它们在国际市场的运用的特殊知识;或者关于该跨国公司运营和程序上的高级知识或者专长。并且移民局还罗列了一些职业,比如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生,外科手术医生,各种教育机构的老师,但不仅仅限于这些职业。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建议L-1B的申请人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以更好的准备相关的证明以避免移民局过多的REF延长签证的申请时间。 与L-1A相同,L-1B也可以用于筹建美国关联公司的办公室。 无论是L-1A还是L-1B,受益人来到跨国公司的美国机构后依然必须从事经理级高管或者专业知识的指导工作。 L-1跨国公司集体调职签证 L-1跨国公司集体调职签证 (L-1 Blanket Petition Program) 用于满足移民局条件的公司可以通过一次申请将一定数量的经理级高管和拥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送到美国的机构。具体的条件和要求我们会在后文提到。 L-1签证虽然属于非移民签证,但是其允许申请人或收益人具有双重意向。因此,L-1持有人可以在不破坏L-1身份的情况下申请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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