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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与汽车] 父亲不恰当地选择下车地点 儿遭车撞伤 被判赔儿子8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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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然 发表于 2015-11-23 08: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布者: gongchengluedi     来自: 明报


一位亚裔父亲带著儿子到多市中区,在一条繁忙的街道边让年仅6岁的儿子自行下车,结果小朋友为了追逐被风吹跑的帽子而跑到马路上,被疾驶而来的汽车撞成重伤。过後交通事故法庭裁决,失职的父亲要承担所有的事故责任,赔偿儿子的损失83.5万元,而且这些赔偿金无需父亲的汽车保险公司来承担。被重罚的父亲不服提出上诉,安省上诉法院於11月16日发出判词,指出主审的法官将案件发还重审。


法庭文件显示,2004年8月,译音姓黄的男子带著他时年6岁的儿子克里斯托弗驾车到多市中区,在繁忙的央街(Yonge Street)夹Queens Quay 路口让克里斯托弗和其他人下车。这时一阵狂风吹过,克里斯托弗的帽子被吹到路中间,而小朋友下意识地冲出马路追逐,结果被一辆疾驶而过的汽车撞成重伤。

事後,交通事故法庭裁决,由於黄灿的疏忽,他要为儿子的受伤负全部责任,驾车撞伤他儿子的文森蒂尼,以及与文森蒂尼有租车协议的加拿大Ford汽车租赁公司,都不必承担责任。

法庭还裁决克里斯托弗将获得15万元的赔偿金,以及68.4万多元,作为将来司法程序的费用。而这笔总值83.5万元的费用,按法庭的裁决来看,都要由黄某来全部承担。

黄原以为可以将这笔巨款转嫁到自己的汽车保险公司The Personal身上,但陪审团的裁定称,黄是「不恰当地选择了下车地点」。这样一条理由很有可能被车保公司所利用来撇清自己的责任,达到拒绝赔付保险费的目的。而黄的初期辩护律师麦卡锡,是由车保公司所委派。这就出现了利益冲突,因为到了法庭上,这位律师到底是尽力帮助当事人黄争取保险公司的赔付?还是帮助保险公司撇清责任而无需赔付?

出於以上担心,而且又不满一审陪审团认为肇事司机无责的判决,黄向安省上诉法院申诉,要求撤换麦卡锡,自己重新指定一名律师,但又要求车保公司支付这名律师的费用。此外,黄还要求上诉法院,让肇事司机文森蒂尼以及Ford汽车租赁公司一同承担赔偿费用,而且还要将赔偿费用的总额增加。

上诉法院法官最後决定,车保公司可以作为第三方,来回应黄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的诉求;其次,上诉人和其它相关各方,可以将赔偿费用的金额写一份报告;第三,此案发回重审,时间定在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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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nsi 发表于 2016-7-21 02: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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