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发表声明,重申其禁止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改造的长期政策。国际学术期刊《自然》(《Nature》)第一时间在其网站对此进行报道,并标注为“爆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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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O. y7 L+ k% J7 t 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主任弗朗西斯•柯林斯重申该机构对修改人类胚胎基因的禁令。% x% Q8 T/ K: M3 M& _/ h3 {) O4 P4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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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胚胎细胞。 @& C* `: n g: l1 `* k' A1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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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隶属于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是美国政府首要的生物医学研究部门。在声明中,该研究院主任弗朗西斯•柯林斯( Francis Collins)陈述了该机构不会对上述研究提供科研经费的法律原因和伦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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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9 U/ n" }5 y+ w 《自然》网站称,这一声明是在中国科学家刊发修改人类胚胎基因的研究论文后才给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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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教授黄军就带领的研究小组在国际上率先使用CRISPR技术对86个人类胚胎细胞进行基因修改,其研究论文4月18日刊发在学术期刊《蛋白质与细胞》(《Protein&Cell》)上,但随即陷入伦理争议的漩涡。多家国际媒体先后刊发多篇文章,质疑其中的伦理风险,并呼吁 “禁止转基因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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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中山大学校方告诉澎湃新闻,论文引发的争议属正常学术争论,校方和相关研究人员都不会对此置评。1 J6 n: `; g2 @; ^* n) X$ M5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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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军就课题组研究中采用的人类胚胎被认为没有生存能力,因为受精过程中,卵细胞接受了两个精子。但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发表声明称,1996年,美国法令迪奇─威克修正案禁止美国政府向破坏或者制造人类胚胎以进行研究的课题提供经费(但随后通过的条例允许科学家对胚胎干细胞进行研究),这些胚胎包括没有生存能力的人类胚胎,该法令对胚胎的定义是“受精、单性生殖、克隆或其他任何方式得到的所有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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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6 w s4 ]& y" M0 N% U& W/ \! ` 柯林斯表示,关于修改人类胚胎基因的问题不是第一次出现,这是人类不应越过的底线。 l8 k, h& G' j1 R3 P" N7 n
/ C* E- M+ c6 _; A5 [6 V 美国加州理工大学的生物学家大卫•巴尔的摩说,“我不是偏袒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中国科学家的研究论文也的确负责任地显示出进步,但美国国会的意愿是,不支持任何关于人类胚胎基因改造的研究,我认为,包括畸形的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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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s" L6 [/ W7 |9 P 但斯坦福大学的生物伦理学家汉克•格里(Hank Greely)认为,美国没有完全禁止对人类胚胎的相关研究,的确有一些州通过立法严禁此类研究,但另一州就完全放开。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虽然不会出资支持相关研究,但用私人资金就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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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质与细胞》期刊执行编辑张晓雪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黄军就课题组的研究符合中国法律,不过,这也提醒他们关注到进一步完善人类胚胎相关研究规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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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雪针对黄军就课题组的研究撰写文章《迫切需要控制基因编辑技术》,4月28日发表在该期刊上。1 V8 D0 u ]& `6 ]4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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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雪在文中写到,黄军就课题组研究发现,他们使用的技术在修改人类胚胎基因后,可能造成诸多风险。在超乎寻常的严谨考虑和审议之后,编辑部决定刊发黄军就研究组的论文,但这不应被视作是对这一实验操作的赞许或者对同类尝试的鼓励,而应该被视为一个警报,基因编辑技术迫切需要被控制住的警报,尤其是在人类胚胎或生殖细胞上使用该技术。黄军就课题组的研究引发的争议,曾在生命医学研究过程中多次出现。如1970年代的试管婴儿技术和重组DNA技术、1990年代的动物克隆技术(多莉羊诞生)、2000年代的多能诱导干细胞(iPSC)、2013年的胚胎中线粒体DNA转移等。这些过去案例中科学与公众的争论,将有助于解决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问题。在达成新的规则之前,研究人员应自觉免于“涉足”该领域存在安全或伦理风险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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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中国科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干细胞领域资深专家告诉澎湃新闻,伦理审查用于衡量一项研究是否符合人类的道德规范,是否能够被接受,其界定标准是人为的。伦理标准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是一种“游戏”规则,不断在更新,随着时间、地域和人的认识不断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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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家表示,黄军就课题组的研究中使用的胚胎不能正常发育,符合中国法律,也通过了伦理委员会审查,在这个层次上,不存在伦理问题。但从长远看,修改人类基因,会涉及到伦理问题,有人可能用它来改变智力和面貌相关的基因,损害公平。比如核技术,科学家发明这个技术时,没有想到它会被用来制造核弹,用于战争。我们需要的是限制、规范,与时俱进地修订、出台合理、有效的伦理规范,它将极大地推动干细胞以及基因修正技术的基础研究、临床应用步伐2 _% T2 M" _+ p3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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