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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加拿大华裔频换屋 遭国税局课税10万 上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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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乎者烨 发表于 2015-4-5 10: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来源: 世界日报  报税季节来临,一位华裔因频频换房而没有申报,结果遭税局罚款,尽管最后上诉成功,但有税务专家提醒,必须遵守相关的税务规定。1 L( s; o) x) U4 o. |3 E
据悉,华裔杜先生在2009和2010年卖了两间房子,但这两年报税时没有申报,因为他认为这两年出售的两栋房子都属他的主要住所(Principal Residence),从中所得属100%免税的资本增值。税局则认为,他的房屋买卖属生意运作,而从中所得应按生意收入来计算所得税。
( R; T$ S+ F2 Y" s( @2 P
) l& h* T* R+ V2 E) t资料显示,2009年之前,杜某一家三口一直是住在他于2005年购买的半独立屋。2006年7月他买了一间公寓楼花,2009年5月完工。杜家决定搬进公寓,而将半独立屋出租。& A- i+ U8 V& ^; K) t: h' G8 z
) r/ \" h' S2 I+ x
由于嫌公寓单位太小,杜某一家住进两个月后就挂牌出售,并于2009年10月出手,净赚11万多元。随后,他又在万锦市购买了一间独立屋。住进后,发觉虽然房子够大,但维护费用太高,愈来愈觉得难以承受,所以决定又要换房。这次卖房于2010年11月成交,净赚7万多元。! D3 ]" ?' M1 |$ t$ A. v
+ T. p9 Y& E$ j, T/ T0 e
税局根据网上信息于2012年初挑出杜某查税。税局查税部门认为,他这两年房屋买卖频繁,每次拥有产权时间不长,且买卖利润可观,是属于炒房,从中所得应按生意收入纳税。所以查税结果评估出税款两年共达10多万元(包括补税、罚款和利息),杜某不服上诉。2 i! Q/ g3 K" D5 s1 u% |( h. f5 j
4 g3 y* o7 E, {  o+ }
换新地址 通知税局2 G! H2 c" Q* S

; k+ b4 A8 B3 K+ O1 \税局上诉部根据六个因素,对杜某的上诉作了分析。这六因素包括:物业的性质或类型、业主占有时间的长短、类似的交易(或运作)的频率、对物业的加工或改进、导致出售物业的情形,以及纳税人在购买时的动机和意向。9 G9 W; J4 I2 A: i; [9 {
0 H( {4 r0 \: F5 S1 s; o/ o1 _
税局上诉部的结论是,杜某在2009和2010年出售的两处房产虽然拥有时间不长,但每次出售都有特殊原因,并不像在炒房,所以从中所得属于资本增值;同时由于该两物业均属他正常居住的住所,房屋买卖利润应属免税的资本增值。最后,税局撤销了罚款决定。6 H# v- G+ ?# v- i, |0 M: i

4 H9 o0 l# t5 x; O, `; m; a$ e  |5 L有税务专家认为,为避免这样的麻烦,纳税人应注意的事项包括:换房不要太频繁,否则可能被定性为炒房,应按生意收入报税;万一有意料不到的事由要卖房,注意保留证据;一旦入住,将自己的地址改为新地址,特别是要通知税局9 O- M: Q) H: }3 b
! c; t$ {( V  t0 ~9 G1 h/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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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taclaus 发表于 2015-4-5 14: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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