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龙潭又入虎口,一批中国人的美国银行账户被封资金没收
都是黑吃黑,只不过碰上了一个国家级别的黑老大鼻祖美国加州中央地区法院公布一份起诉书:
对三年来违规开设美国银行账户的中国人,账户内资金应予以没收。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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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最大漏洞:美国
我们先从CRS开始说。
2014年7月,经合组织推出CRS,让参与国家/地区之间相互交换对方税务居民资料,以提升税收透明度,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逃税漏税及洗钱。
各国如火如荼推进,截至目前,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已有一百多个,包括中国,也包括几乎所有的传统避税天堂等等,
2018年9月,中国大陆与其他CRS参与国进行第一次CRS信息交换,甚至,还为此准备好了新个税反避税条款。
但戏剧性的是,推行全球透明积极分子美国,却拿FATCA当挡箭牌,拒绝执行CRS。
以此,美国成了CRS最大的漏洞。
把钱藏到美国去,也成了大家心照不宣的“避CRS秘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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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名中国人的美国账户资金被扣押/没收事由:
在这种背景下,据美国法院起诉书称,
就是大约从2019年开始,很多中国人寻求开立美国的银行账户。
而他们开户的方式,
可能就是找“靠谱中介”,比如通过百度、微信、淘宝、秘书公司等各种渠道,以及提供简单资料(比如护照扫描件),“足不出户办理开户”。
当然,只要开设账户流程、使用账户过程等符合美国的法律,
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开户,无论是自行还是通过任何中介,这都无可厚非。
但问题就出在这里,
在开户账户时或在使用账户时,没遵守美国法律导致违法被没收。
没收理由:
具体地,据美国法院起诉书称,
扣押&没收这批中国人的美国银行(BofA)账户内资金的理由有两个:
一、利用美国银行账户,行使了非法行为
首先,中国有外汇管制,
为了规避管制,中国开户申请人可能会通过两种方式:
1、通过在中国内地,尤其是香港做货币兑换(currency exchange),然后将资金转移到美国的银行账户中。 2、通过IVTS(被称为“飞钱”)转移资金规避外汇管制,而在“飞钱”时通常需要用到美国银行账户,且在交易发生时没有任何货币或资金转移的正式记录,因此“飞钱”通常用于犯罪目的。
这两种方式都涉及利用美国银行账户从事了非法行为,即“账户内的资金来自可追溯的违法活动,构成18 US Code§1343电汇欺诈,或1344银行欺诈”,
根据 18 U.S.C§981(a)(1)(c)这些账户内的资金应被没收(forfeiture)。
二、开设账户时,未满足美国银行的反洗钱-识别客户(AML-CIP)程序
首先,根据联邦法规31 C.F.R.§1020.220(previously at31C.F.R.§103.121),以及美国银行(BofA)的开户要求:
非居民外国人(NRA申请人)申请开户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及他们在美国的居住地址证明(BofA内部还要求员工必须核实地址的真实性),并且需要账户所有者本人亲自前往BofA或BofA批准的地方才可。
如果未遵守联邦31 C.F.R.§1020.220和AML-CIP程序,BofA不会为NRA个人开立账户。
反观这批被扣押/没收的中国开户申请人,
在开户中介与银行员工的串谋犯罪下,可能仅提供了护照扫描件、人并未到场,以及提供了虚假的美国地址证明文件,并未遵守美国银行的AML-CIP程序,
这违反联邦18 US Code§1005银行记录中的虚假条目,或1344银行欺诈,根据18 U.S.C§981(a)(1)(c)这些账户内的资金应被没收(forfeiture)。
不错不错.,..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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