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花心 发表于 2019-10-4 02:33:55

亡羊补牢,香港拟依据紧急法就“禁蒙面法”立法并颁宵禁令

乱成一锅粥的香港就是一个自讨苦吃的天大笑话

香港无线新闻星期四引用消息来源报道,港府行政会议星期五召开特别会议,拟依据紧急法,就“禁蒙面法”立法。

  南华早报引用消息人士称,陷入困境的香港政府将于星期五宣布禁止人们在抗议活动中戴口罩。一位消息人士说,如果这项法令获得通过,新法将在短时间内生效,并补充说:“没有必要等到下星期。”

 港媒“香港01”引港府消息人士表示,“禁蒙面法”的相关筹备工作已经进入收尾阶段。

  香港亲政府建制派星期四成立推动政府制定相关法令的推动组。香港商业电台报道,由建制派成立的禁蒙面法推动组将发起网上联署,并计划会见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促请政府尽快订定禁蒙面法。



  另外,香港警方还敦促政府实行宵禁,以帮助遏制香港不断升级的骚乱。不少香港警察在“制暴”过程中不佩戴警号等标识,使得港人无法指控他们在执法中出现的滥权和过度使用武力等行为,香港目前警民对立激烈。

  香港泛民团体民间人权阵线(民阵)星期四发表声明,反对港府行使紧急法以及订定蒙面法。民阵强调,民众在游行中戴口罩面罩是为了保障生命安全,第一个应该禁止蒙面的是滥用致命武力的香港警队。

  民阵星期四下午5点在其脸书发表6点声明,指出紧急法是殖民恶法,赋予港督无上权力用以压制被殖民者。民阵认为,必须废除殖民时代遗留的紧急恶法,阻止行政机关权力膨胀,迫害香港市民。

  民阵在声明中指出,第一个应该禁止蒙面的是香港警队。香港警察在最近的行动中多次滥用致命武力,多次以各式子弹打向示威者、记者的头部及眼部以致永久性不能恢复的伤害;甚至用实弹行刑式意图杀害一名仅手持塑胶水管的中学生,却因为警队遮蔽警员编号、蒙面而令公众无法监察警队,无法作出投诉、追究。民阵“敬请警队做好榜样,不需借紧急法权力立法,政府上上下下以身作则,不蒙面的榜样由前线警员做起”。

  香港示威者继续抗议警察10月1日开枪将一名十几岁的年轻抗议者打成重伤,他们与警方的冲突一直持续到星期四凌晨。

  民阵在声明中重申,民间的诉求已经很清晰,五大诉求缺一不可。声明说,林郑目前只是勉强算有回应其中一项诉求,而最基本、最获广泛支持的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仍然无影无踪。声明表示,如果林郑只会用严刑峻法来对付前线抗争者,并以“对话”的公关表演来糊弄港人,想必是徒劳无功,只会招致更大反弹,更难收拾的局面。

  资料显示,《紧急法》制定于1922年。这条法令允许在紧急状况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行政长官可会同行政会议,在不须立法会通过下,订立针对通讯、出入境、逮捕等事项的紧急法律。1967年,香港发生“六七暴动”时,当时的港督戴麟趾(David Trench)引用过。

十一枪击引发抗议潮 港警促特首颁宵禁令

  香港已经紧绷的警民关系,在港警称发射实弹射击18岁中学生乃是“自卫”后再次恶化。最新消息是,中枪学生被控参与暴动与袭警。同一时间,港警也要求特首提出对策,不要让警员“孤军奋战”。



  综合《香港01》、《明报》、《香港苹果日报》等多家港媒报导,荃湾中枪男学生遭控“参与暴动”罪”和“袭警”罪。3日下午法院也传唤他到庭接受讯问。除了他之外,还有6名38岁到18岁的男子也被控“参与暴动”罪。

  另外,综合港媒报导,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敦促政府颁布宵禁,或根据殖民时代严格的《紧急法》采取措施,以赋予港警更大的权力,以应对不断升级的社会动荡。

  “反送中”在香港发酵四个月后,激进的反政府示威者在香港继续以暴力表达不满。《南华早报》提到,在中国庆祝十一国庆隔天,警方表示一天之内发射了约1400发催泪弹、900枚橡胶子弹、190枚布袋弹和230枚海绵弹。

  这个数字对比到6月9日冲突爆发到9月20日之间4个多月,总共发射了3100枚催泪弹,590枚橡皮子弹,80枚豆沙袋弹和290枚海绵弹。

  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JPOA)抱怨,香港特首林郑月娥至今尚无提出任何具体解决方案,港警疲于应对各区冲突。

  多家港媒也报导,许多示威者在2日喊出“解散警队”诉求,对警方实弹射击示威青年感到强烈不满。在事件发生的荃湾,数以千计的示威者周三(10月2日)晚间参与“和你行荃湾”集会,在荃湾沙咀道球场合唱《愿荣光归香港》,呼吁港人关注枪击事件,并谴责警方近距离枪击示威者。

  不过和平示威再次转为暴力抗争,有示威者用杂物设置路障,堵塞交通,有人投掷汽油弹。警方则发射催泪弹和橡胶子弹,驱散人群。

  同一天,在黄大仙、屯门、将军澳、铜锣湾和沙田各地都有数百甚至数千群众聚集抗议。



  “中级武器”警棍变“低杀伤力武器”

  在香港警民关系日益紧张之际,港媒报导警务处修订《程序手册》内容。 其中,警棍、橡胶和布袋弹及水炮车接列为“低杀伤力武器”,可用来应对暴力攻击。

  在旧版的手册中载明,“中级武器”警棍可用来应对暴力攻击,现在则是罗列多种“低杀伤力武器”。《明报》引用警权团体意见,认为“将各武器置于同一层级是太笼统,警员使用过度武力时变得难以追究,令警员误解武器的武力”。

  此外《手册》中提到面对“致命武力攻击”时可使用枪械。新版本中,致命武力攻击的定义为“以殴打行动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与旧指引的“以殴打行动意图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不同。



  《明报》引用监警会前委员郑承隆意见,他认为新版《手册》下,警员开枪弹性较大,但也强调警员用武时,必须根据《警察通例》使用最低程度武力,并于达到目的后立即停止使用的原则

yywx001 发表于 2019-10-4 03:30:57

不错不错.,..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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