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保障航空旅客权利新法案出台
联邦自由党政府引入新法案以保障航空旅客权利,确保航空公司不能强迫乘客离开客机;同时要在指定情况下赔偿乘客。联邦运输部长格奴表示,此《交通现代化法案》(Transportation Modernization Act)法案一旦通过,航空公司如果要乘客自愿放弃乘坐某一班机,就至少要作出赔偿。
但如果航空公司找不到自愿的乘客,就要决定是否要加大赔偿额。法案适用于所有抵步及离开本国之航空公司。
法案亦订明,联邦政府将可以强迫航空公司在某些情况下,要公平对待旅客或作出赔偿。情况包括班机延误、超额订位、取消、或行李遗失或损毁。
班机延误赔偿在世界各地有不同的规定。比如根据欧盟规定,航程逾3,500公里的航班延误逾3小时,乘客可获600欧元(约449加元)赔偿。
格奴还称,法案亦会澄清如果乘客于停机坪有延误,航空公司有什么责任,包括乘客什么时时候可以离开客机。
法案同时要求航空公司安排父母坐近仔女,不能额外收费。
但法案并没有订明赔偿金额的细节,有关细节要留待加拿大运输机构决定。
格奴说,新规例可能要到明年初才生效。法案亦会将外资拥有本国航空公司的上限,由25%,增加到49%。
格奴表示,希望新例确保航空公司对尊重旅客。新例会在航空公司及乘客的利益之间取得平行,确保公平。不过法案并无细节,未知道航空公司要向旅客赔多料少钱。但联邦政府希望新例可以在明年实施。
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Brian Masse希望保障乘客法例是“实牙实齿”的:“是时候我们处理这个问题,让乘客可取得赔偿,法案会着眼在公正公平的赔偿方法,并且会迅速赔偿,而不是要等待几个月甚至要经过司法程序。”
加拿大汽车会(Canadian Automobile Association)昨日发表声明指:“法例必须提供让航空公司可以依循的清晰指引,令加拿大人可以理解自身权利和如何申诉。”
謝謝,希望再接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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