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4孩妈妈因照顾患癌儿子惨遭解雇
阿省四孩之母Amanda Jensen的6岁儿子在去年10月患上肺癌之后向工作单位(Lethbridge Lodging Association)请假,最初单位批准了35周的假,但不到1个月之后,单位又出尔反尔,通知她说不用来上班了。不过,如果以后家中情况好转,还是可以再申请这份工作。儿子患癌对这位母亲而言就是天大的打击,想不到失业的打击接踵而至,令这个4孩之母欲哭无泪。当他把儿子从学校街出来送到儿童医院治疗时,她都不敢告诉他详情,以免儿子担心,影响他配合医生的治疗。
Jensen想起来了,她被单位辞退的背后可能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在儿子确诊患癌前,她曾经向单位经理投诉,她在工作场所遭遇性骚扰。而在她被辞退之后,她又向阿省人权委员会(Alberta Human Rights Commission)投诉,称工作单位基于她的性别及家庭情况,将她解雇属于歧视。
但该上诉被驳回。当CBC新闻网联系到Lethbridge Lodging Association时,对方拒绝就事件置评,同时否认相关指控。
Jensen表示,她将继续就此事上诉,同时呼吁省政府修改相关法例。因为Jensen心里清楚,除了她有关性骚扰的投诉得罪了工作单位的某些人之外,其实从法律上而言,她的雇主将她解雇理由相当充分,这就是阿省的劳工法。
按照劳工法的相关规定,雇员工作一年之后,才有资格要求请假照顾家中重症病人,而Jensen上班只有8个月。此外,所谓“重症病人”还需要医生的信件来加以证实,即这名家庭成员会在26周内离世。Jensen的情况也不符合这一条,她的儿子虽然患癌,但根据医生的说法,如果他的儿子连续接受3年半的治疗,有机会康复。
在加拿大,多数省份有规定,如果孩子重病或病危,家长能有37周的时间照看患儿,这比照顾重病或病危的成年人的时间要长一些。
如安省就在2014年立法,通过了21号法案或雇佣标准修订案(照顾亲人假,2014)Employment Standards Amendments Act(Leaves to Help Families, 2014)。该法案使在职员工可以申请休假,专心照料患有重病的家人,并毋须担心失去工作。
21号法案是2013年以来通过的第16条法例,进一步加强现行的家庭病假(Family Medical Leave),其中有以下三个全新的休假保障措施:
* 照顾重病儿童假(Critically Ill Child Care Leave):给员工最多37周无薪、但有工作保障的假期,以便员工照顾患有重病的儿童。
* 照顾亲人假(Family Caregiver Leave):给在职员工最多8周的无薪、工作得到保障的假期,以便员工提供照顾或支援家中患有重病的亲人。
* 牵涉罪案的儿童死亡和失踪假(Crime-Related Child Death or Disappearance Leave),对于子女失踪的家长,给予最多52周的无薪、工作得到保障的假期。对于子女死于罪案中的家长,则将可以申请多至104周无薪、工作得到保障的假期。
加拿大有4个省没有上述的照顾重病(或重伤)儿童假,阿省是其中之一。这也是为何这位4孩之母Jensen要求省府对现行法例进行修订,以便给予打工族更多工作保障。
阿省劳工部长Christina Gray在接受CBC专访时承认,阿省的劳工法自从1988年以来就没有修订过,不仅存在诸多问题,而且与其它省份相比确实落后了。她说省府正对此展开咨询并等待专家及各界的反馈。但她没有给出修法的具体时间表。
在联邦层面,杜鲁多政府在今年的预算中拨出$6.913亿,用于照顾家人休假的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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