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的加拿大居民必须报税!违者重罚8000
根据加拿大地产协会MLS的数据,去年加拿大共卖出 536,118 套房屋。而在2016年卖房的加拿大居民,今年首次需要向加拿大税务局(CRA)报税,必须填报的信息包括交易记录、买房的日期、售出价格和物业介绍。这项措施将影响到今年数十万纳税居民
据相关媒体报道,新规定是政府去年10月提出,这项新条例标志着税局把征税目标再次投向房产市场。过往,纳税人是不需要向税务局填报“主要居所”的资料,就算将“主要居所”出售,所得收益也是全部免税的。但这项新定的报税条例,能够有效地审查房屋买卖的详情,用来核实“主要居所”业主的申报是否属实。其目的不但是审查房屋买卖的税收情况,另一方面很明显就是要打算针对“空屋税”。
并且卖房时投资赚取的收益需要被注明,而如果你一直在该物业内居住,是自住房,那么不用担心,至少目前还不必为卖房获利缴税金。
EY's的税务专家John Sliskovic说,这项新规定是方便加拿大税务局追查那些同时拥有一套以上住房,企图利用自住房收益免税欺诈的纳税人。
Sliskovic指出,同时拥有两套住房的人,必须指定其中一套为自住房。
“要利用自住房免税优惠,原理还是一样,将累积收益更高的那套物业作为自住房。”
德勤的税务专家Brian Brophy说,如果卖出的物业是你的自住房,你只需要在税表上按要求填报资料。
卖房资料是填在投资收益的同一份税表上。
-- 如果没有及时填报卖房情况,税务局将对该纳税人此前三年的报税情况进行重新评估。
-- 如果未及时填报卖房情况,将按延迟的月份,处以每月$100元的罚款,最高$8000元。
-- 如果完全不报告自住房出售记录,就可能被征收资本收益税。
如果你卖的房子只有一段时间作为自住房,那么税务局有一个公式计算你可以免付多少自住房免税款,必须要交多少税款。
那分租怎么算呢?如果纳税人是将“主要住所”的部分房间分租出去,而自己、配偶或孩子仍然住在“主要住所”的话,就算将这“主要住所”出售,亦可免除利得税。但若是出售或出租完整的一间房屋或公寓,那么出售或租金的得益是要缴交50%的所得税。其实,还是一个宗旨,要如实报税。
并且,纳税人在填报已将“主要居所”出售时,还要向加拿大税务局递交诸如地址、车牌、社会保健卡、水电煤气费单等信息,以便核实是否与“主要住所”的地址相符。另外,报税人亦要向税局提供家庭医生的地址,以便税局求证。一旦发现任何疑问,那么税务局就会向报税人展开调查,如证实当事人造假,后果自负。
另外,据小编了解,一直以来,加拿大税务局都没有规定纳税人要申报出售主要住所所得或者损,可能是税务局发现越来越多纳税人借“主要住所”只由来瞒税,于是在2016年实施这项税务新规定,以便更有效地追查
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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