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不禁枪的真正原因令人匪夷所思
1776年7月4日,在北美洲十三个殖民地的代表举行的第二届大陆会议上,通过了由托马斯·杰弗逊起草的《独立宣言》。这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文献之一,它闪烁着自由和人权思想的光芒:“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但是,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於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没枪怎么推翻暴政?没枪当年美国人拿什么来跟英国军队斗? 虽然今天美国已经是民主政府了,但是出于对暴政的天然防备心理,美国法律坚决保证人民持枪的权利。 允许持枪固然会造成很多刑事案件,但是和刑事凶杀案相比,暴政更让人恐怖。
1789年,美国第一届国会召开之际,宪法第二修正案做为一项制约国会与总统联邦权利的平衡力量予以提交,并于1791年,与另外9条宪法修正案一起获得批准,组成了美国权利法案的前10条。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二条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这是美国的建国者对于日后的政府有可能发生异化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也使作为个人的美国人对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的信心大增。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行文颇为讲究,它并不是说《宪法》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这两种讲法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美国的立国者认为,这种权利,不是统治者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人权。宪法修正案可以起到的作用,仅限于确认这一事实。
美国是一个非常强调保护个人隐私、私人财产和私人领地的国家。《权利法案》的第三条,即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规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时期,未得屋主的许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战争时期,除非照法律规定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占住”,以及《第四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加上宣誓和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和必须扣押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这两条,都是和上述的个人权利有关的。问题是,美国人对于这样的《宪法》条文的执行,是着着实实“令行禁止”的,他们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是绝对的。在其他国家,私有住宅受到侵犯,你可以去法院控告,但是在美国,私人领地受到侵犯,你有权开枪。
在此我插一段小故事:一名原籍俄国的犹太裔美国人在得知以色列正在建立所有的被迫害致死的犹太人的详细档案时感到奇怪:这些牺牲者怎么会无力反抗?后来他发现,二战之前德国人民也是合法拥有武器的,但在希特勒上台之后,首先搞枪支登记,然后设法逐步没收枪支,以致犹太人最后只能束手待宰。他由此坚信失去自卫武器是犹太民族的悲剧原因之一。他家里有好几种大大小小的枪,他说:“我也希望永远不要去用这些枪。但是你应该知道,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
曾经有一个美国女孩听到中国6、70年代中有抄家的事情,她几乎不相信谁会有这么大的胆子。因为在美国,短短的几条《宪法修正案》绝非一纸空文,它是由整个司法制度在保障,有无数案例在支撑的。简单地说,凡是发生这样的情况,法律根据《宪法》是支持开枪一方的,但是为了避免误伤,必须事前发出警告,如果在受到警告之后继续侵犯,主人有权开枪,事后不必承担后果。所以,没听说美国发生过强制拆迁强占土地的案件。
例如,如果一个美国的农民土地被掠夺了,他们告状无门,这时候房地产开发商来拆他们的房子,他们至少还可以拿起枪支与开发商打一仗,维护最后的正义。美国权利法案保证了美国人民,尤其是穷人的权利,使他们不至于落到某些国家的农民和城市贫民的悲惨境地。
那么,对这种代价昂贵、只有潜在意义的自由和权利,美国人在支付了有目共睹的惨重代价之后,为什么至今没有放弃呢?这是因为他们始终坚信两百年前建国者的理论:对于“政府”这样一个人类所创造的“怪兽”必须时刻“防其失控”。所以,政府只能通过再三呼吁为管制枪支“立法”,如限制某种枪的型号,又如买枪者必须等候几天,以便让卖枪的查一查电脑,确定对方是否有犯罪前科等,来减轻持枪犯罪的危害程度,而对于彻底禁枪,由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是永远做不到的。
附一篇:美国为什么不禁枪
世界各国针对枪支问题的基本做法主要有两种,即禁枪和控枪。美国是典型的控枪但不禁枪国家。为了严格控制枪支,美国进行了大量的枪支管理立法。
美国的枪支管理法分为两个层次:联邦立法和州立法。联邦立法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效,其主要规定了枪支管理最基本的原则和单一的州立法无法涉及的问题,如跨州或跨国枪支运输和销售。除了联邦枪支管理立法,各州也分别制定有相互独立的法管理本州,有时州与州之间的法差异很大。
7月20日,美国丹佛《蝙蝠侠前传3:黑暗骑士崛起》电影首映式现场发生枪击事件,共造成12人死亡,58人受伤。7月25日,奥巴马表示,要加强对购枪人个人背景的调查,防止枪支落入犯罪分子与精神不健全的人手中。他呼吁采取适当措施加强枪支管理,并重申对“进攻性武器禁令”立法的支持。
美国宪法确定的持枪权
美国对待枪支的特点是控枪而不禁枪,这两点都可以在美国法律中找到依据。美国联邦立法中,涉及枪支管理的最重要法是美国宪法,而美国人又将宪法捧上神坛,看做立国之本,国家的基石,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改变。目前,美国的50个州中,44个州的宪法都有明确保护公民持枪权利的条款。
这一修正案是美国最初建国者们精心设计的。当时许多美国人的祖先是为了逃避欧洲的宗教迫害而逃到北美大陆的新教徒,他们力图建立一个没有政治迫害的国度,确保公民享受最大的个人自由,而欧洲的经验使得他们对于中央政府有一种不信任感。
美国建国者担心政府权力异化,政府权力扩张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于是精心设计了宪法,1791年在权利法案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他们设想的是赋予民众拥有枪支的权利,枪口的目标是政府,看着政府防止它为非作歹。
这条修正案赋予人民某些自我救济的手段,也就是授予人民以暴力手段对抗暴政的权利。美国枪支背后是自由精神。武器是公民权的一部分,要禁枪就是要剥夺公民权,修改宪法,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枪支成了美国人保护自身安全和土地财产的手段。枪支作为制约政府权力的象征不能消失。
这也是美国的建国者对于政府有可能发生异化而设立的一种防备,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也使作为个人的美国人对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的信心大增。
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美国建国前后,拥有和携带枪支的权利,和言论自由一样,已被视为最珍视的个人权利之一。不少美国人认为,这条修正案保护的是个人的持枪权利,枪支管制是非法的。
直至今日,许多支持枪支权利的民众担心,持有和携带枪支作为“权利法案”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在管制枪支问题上有所突破,下一道防线同样可能被突破,从而出现“多米诺效应”,侵蚀“权利法案”的神圣性,对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权利构成威胁。
因此,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人就展开了关于枪支管制的辩论,并一直持续到现在。但多次关于枪支立法的讨论最终在第二条宪法修正案面前陷入僵局。而要想修改这条修正案,就必须获得大多数州的同意,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联邦和各州政府只能再三呼吁为枪支管制“立法”,对于彻底禁枪,由于第二条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永远不敢“越雷池一步”。
根深蒂固的历史渊源
用枪支作防御武器是美国的传统文化,已有200年的历史传统,有着很深的历史根源。美国之所以能够建国独立靠的是枪支,美国西部开发靠的也是枪支。枪支不仅可以击退野兽,获取食物,也是获得土地和财富的手段。
16世纪,当第一批欧洲人来到北美大陆后,面对着极为恶劣的外部环境。除了抵御野兽的来袭,还要和当地印第安人对抗。英、法、西班牙等欧洲列强间的战火不时烧到北美地区。在这种混乱纷杂的环境下,当时并没有政府或者社会组织提供有效的防卫措施,唯一可以信赖的就是自身的力量,而枪支在保障人身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不仅如此,在北美大陆,打猎从一开始就已经成为一种谋生手段,枪支就成为猎杀野兽、维持生计的重要工具。毫不夸张地说,最初的开拓者们是依靠坚定的决心、宗教信仰的支撑和先进的武器在北美大陆恶劣的环境中求得生存。也正因为如此,有美国学者断言:“美国诞生之时就有一支来复枪在手中。”
由于武器成为生存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在到达北美大陆的最初几年,弗吉尼亚当地政府就开始武装每位男子,几乎全民皆兵。1658年,弗吉尼亚州要求每一家住户在家中都必须拥有一种可以使用的火器。在马萨诸塞1644年,对于任何没有武装起来的公民处以6先令的严厉罚款。
接下来的美国独立战争历时7年,最终取得了胜利。直到今天,在许多美国人看来,最初美国之所以能够获得独立和自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拥有枪支的人们站出来,为信念而挺身而出,才最终获得了独立和自由。在随后西部边疆的开拓中,枪支再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美国内战进一步确立了枪支在美国人心目中的地位,人们也将拥有枪支视为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经过这种漫长的演变,拥有和使用枪支逐渐成为美国生活方式的一个组成部分。
利益集团大力鼓吹持枪权
1871年11月,退役军人威廉姆?邱奇上校和乔治?温盖特将军在纽约州注册成立了全美长枪协会。当时,协会的主要目的只是“在一个科学的基础上推进和鼓励来复枪射击水平”,促进步枪爱好者之间的交流,相互提高射击技艺,推动狩猎、打靶射击以及枪支安全等水平的提高。
然而,随着国内政治氛围的变化,长枪协会的发展方向开始发生了转变。上世纪60年代,该协会开始动用其资源来阻止强化枪支管理,活动越来越带有政治色彩。1975年,全美长枪协会成立了立法行动学会,使其政治活动步入正规化。
从此,协会的角色从火器使用安全教育扩展到了政治游说领域。一年后,协会的政治行动委员会“政治胜利基金”建立了起来,其目的就是帮助支持协会立场的候选人进入美国国会。1990年,协会又建立了全美长枪协会基金会,以便筹集资金。
时至今日,全美长枪协会被公认为是美国社会中最为强大的单一问题利益集团,在美国影响力巨大,该组织拥有400万名会员,而这个协会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宪法和他们的口号:“枪不杀人,人杀人(guns don’t kill people,people kill people)。”
他们坚决拥护宪法第二修正案,认为枪支和犯罪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因为虽然美国对枪支与犯罪关系有过大量的调查与统计,无法令人信服,私人拥有枪支增多会明显导致谋杀增加。他们认为拥有枪支是用以自卫,应当加强对于人们的教育,而不是通过管制枪支来解决问题。
该协会每年的活动经费上亿美元,组织严密,游说能力很强,对国会议员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早在几年前,该组织的官员就声称其会员可以在三天之内向国会发出50万封信件。
全美长枪协会曾推动出台了保护持枪权的法律《武器拥有者保护法》,该法允许合法的来复枪和散弹猎枪跨州销售,只要在出售者和销售者所在的州合法即可;废除弹药销售商需留有记录的要求;使出售枪支而没有执照的个人更方便地出售枪支;允许枪支经销商在枪支展览会上出售枪支;将酒精、烟草和火器管理局对于枪支经销商未经宣布的检查限定每年一次,并禁止建立任何全面武器登记的体系。
目前,美国支持枪支管理的利益集团还没有强大到足以抗衡以全美长枪协会为首的反对力量。支持枪支管理的集团压倒性地支持民主党人,但是他们在资金和力量动员上要明显弱于以长枪协会为代表的力量。
如今,除了长枪协会的政治利益,另一方面,美国当下近3亿人口中有两亿多支枪械,也形成了“造、修、卖、收藏”等一条龙的产业链以及一个个相对独立又互为整体的既得利益集团。
看看,学习学习 美国人的枪文化
枪最能体现美国人野性、刚强、独立不羁的个性,枪支在美国,犹如汉堡包、热狗、摇滚乐一样,是美国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美国特定历史时期的现实决定的。至今,在美国南部和中西部的山区,人们钟爱于打猎,也依赖枪支来防身,而且当地人思想比较保守,所以反对枪支管制的呼声相对很高。
截至2010年,美国有32%的家庭拥有至少一把枪。过去20年的民调还显示,赞成制定“更严厉”枪械法的美国人,从1990年的78%下滑至2010年的44%。路透与艾普索斯(Reuters-Ipsos)民调也显示,大多数美国人赞同使用致命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美国的枪文化还和美国的国情有关。典型的美国人会住在一幢单门独户的房子里,门前还会有些草坪。如果是居住在更加广阔的乡村的话,很有可能的是,你去邻居家串个门,也要开着车。
美国人的房子大多不用带有钢筋的窗户,通常就是一张大玻璃就是一个窗户了。有些人为了安全起见,会安装警报系统,直接和警察局或者保安公司相连接(这是有偿服务)。不少人虽然装了警报系统,经常会疏忽打开。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就有了可乘之机。破窗而入,或者干脆从忘记锁了的后门大摇大摆地走进屋里。这个时候,在穷凶极恶、身强力壮的犯罪分子面前,也许,一把枪就是捍卫自己、捍卫家人最好的武器了。
平民百姓支持拥有枪支权利的理由有鲜活的持枪自卫事例和数据根据。据《华尔街日报》的数据,用于枪支自卫的人要远远多于枪支的牺牲者。据调查估计,每年有70万到220万持枪自卫事件,其中的40万自卫者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53%的案件包括两名或更多的袭击者;46%的自卫者是女性。
正是因为如此,尽管大多数民众支持对枪支进行适当管制,但也不愿严格到欧洲国家水平。反对枪支管制的民众甚至认为,持枪是减少犯罪的最好保障。
1997年,美国出版了一本《枪支越多,犯罪越少》的书,作者声称通过对2000多人的调查发现,在发生冲突时只要出示枪支而无需开枪就平息争端,这种情形占了98%!更多的人还相信,一个社会中99%的人是好人,如果没有持枪的权利,其生命和尊严要依赖1%垄断着持枪特权的人的觉悟和良心,这就非常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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