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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结婚团聚] 加拿大结婚团聚申请 明年起外籍配偶申请身份勿须同居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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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枫 发表于 2016-11-2 02: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星岛日报

根据上届联邦保守党政府的规定,任何人士申请外籍配偶来加拿大,双方必须最少同居2年,该外籍配偶才可保留永久居民身分,但现届自由党政府10月30日预告,2017年将取消相关规定,以防弱势移民持续遭遇家暴,但为了保住永久居民身分而不敢分居。


相关的“有条件永久居民身分政策”(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在联邦保守党2012年执政期间生效,原意为打击假结婚移民,要求以家庭团聚为由来加、同时没有子女的外籍配偶,至少维持同居2年,否则移民部即剥夺他的永久居民身分,并且需要递解出境。有舆论批评,政策导致弱势移民被困于受虐关系之中,女性首当其冲。

联邦政府10月28日发通知,预告会在明年取消同居最少2年的规定,声明指出:“撤销有条件永久居民身分政策,是确认大部分申请个案中的婚姻关系均属真确,而大部分的申请均出于真诚。”当局亦指出,撤销政策有助家庭团圆,同时减少遭配偶或伴侣虐待或疏忽照顾的个案。

根据联邦政府数字显示,2013至2015年间,有58,218人在相关居留条件下入境加国。

虽然申请家庭团聚而来加的外籍配偶,可在加拿大籍配偶离世,或遭受加拿大籍配偶或其亲戚虐待的情况下,提出豁免2年强制同居申请。

不过政策实施3年间,申请个案只有260宗,其中三分二申请人为女性,批准豁免同居比例为79%。联邦政府相信,有部分人士或仍然处于受虐关系而没有申报,因此有撤销政策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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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瞧寡妇门 发表于 2016-11-2 02: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你一下,好贴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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