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深远,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裁定:大学录取可以考虑种族因素
美国一个联邦上诉法院做出裁决,认定该国一所大学可以在本科生录取中将种族作为参考因素。基于2对1的法官投票,美国第五联邦巡回上诉法庭裁决称,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有正当的理由使用“有限的种族考量”,来实现学生构成的多元化。
参与裁决的法官帕特里克·希金伯塔姆(Patrick Higginbotham)在法庭意见中写道,禁止使用种族作为录取考虑因素“将会动摇教育体验的丰富性”,因为“大学教育更多的是要塑造人格,而不是用事实填满大脑”。
裁决结果公布后,该校校长比尔·帕沃斯(Bill Powers)表示了欢迎,并强调称,学生拥有多元背景有利大学教育和思想交流。
原告阿比盖尔·菲舍尔(Abigail Fisher)则在一份声明中表达了自己的失望。对本次裁决不满的反对者也誓言将会支持上诉。
菲舍尔是一名白人女性,她于2008年正式向得州大学提起了此次诉讼。菲舍尔表示,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当年是因为她的种族而拒绝录取她,转而选择比她资质更差的少数裔族学生。
得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的招生计划显示,该校保证录取成绩排在年级前10%左右的美国高中生,但在分配其余名额时,会考虑成绩以外的“综合性”因素,其中包括种族。
案件被提交到美国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于2013年6月以7对1的法官投票,选择不直接做出裁决,而是指派位于新奥尔良州的第五巡回法庭进行进一步审理。
最高法院法官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当时在法庭意见中写道,法庭应当查证清楚,大学“是否有必要用种族因素来实现由多元化带来的教育益处”。
如果菲舍尔继续上诉,最高法院可能需要在下一任期内重新评估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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