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的加拿大新入籍法,从此入籍难于上青天
C-24入籍法全面修改,是联邦移民部今年2月6日提出的,这也是35年来加拿大首次“伤筋动骨”的修改。和旧法相比,新法的修改究竟包括哪些方面?
首先,在“移民监”方面,原规定为4年内住满3年,无需本人一定在居住地(physical presence),现规定为6年内住满4年,且每年须有183日住在居住地的证明;原规定允许将成为永久居民前的居住时间划算为部分移民监时间(即所谓留学生“1天算半天”),新规定予以取消;增加“居住意向”(intent to reside in Canada)条款,即倘申请者表示“没有在加拿大居住的意向”,很可能被拒绝入籍。
其次,在语言能力方面,原规定为18-54岁之间申请者须达到相应语言要求,申请者可借助翻译协助达到语言要求,现规定将须达到语言要求的申请者年龄扩大至14-56岁,并规定除非申请人道权利,申请者不得借助翻译。
除此以外的修改,包括申请入籍者需提供报税证明,提高对虚假申请者的处罚标准,审批过程由原先移民部官员-移民法官-移民部官员三步审批改为移民部法官一步审批,给予移民部长和联邦法院撤销公民权的决定权,扩大禁止在国外犯刑事罪行者入籍的范围,以及在加拿大服兵役者入籍优先,等等。
提出之初就饱受争议
C-24法案草案披露伊始,反对声浪就层出不穷,主要集中在法律界、反对党层面和新移民群体中,随着一读、二读,争议声就越来越大。
法律界人士质疑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居住意向”上。
在CBA看来,增加“居住意向”条款,首先就涉嫌违反宪法“公民有自由选择居住地及自由迁徙的权利”,按照宪法,加拿大公民在不违背公民义务的情况下,有权利选择在任何允许其居住的地方居住。
其次,“居住意向”定义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在饱受法律界质疑后,联邦移民部发言人索尼娅.勒萨热曾解释道,新的“居住意向”规定并不违宪,因为“居住意向”只在审查移民入籍申请时有效,一旦获准入籍,则新公民和老公民一样,有权前往任何国家合法居住、留学、经商、旅行。
但对此,许多质疑者却难以释然,他们指出,倘入籍后就不再过问“居住意向”,则增加这一“准入”环节就变得毫无意义;倘这一“居住意向”和同为C-24法案新增条款的“移民部长享有国籍取消权”相结合,则实际上赋予政府和移民部长以限制新入籍公民自由居住权的权力,同样会引发违宪之讥。
不仅如此,在CBA看来,“居住意向”规定等于将公民分成“享有自由居住迁徙权的老公民”和“权利被C-24法案限制的‘二等公民’”两类,这显然很不合适
除此之外,CBA还认为,将“居住”定义为必须居住在本地,且时间精确到天,连在加拿大驻外机构工作的申请者也概莫能外,这样的做法机械、刻板,不近人情,缺乏弹性,要求申请人提供报税资料,也可能因加拿大税法繁琐复杂,增加申请者因材料问题遭拒的可能性。
反对党则将批评的矛头直接对准了联邦政府和联邦保守党。
联邦新民主党移民事务副评论员戴伟思认为,“居住意向”条款明显限制公民迁徙自由,是“明显的违宪”,尽管政府可以下院席位多数优势,强行通过C-24法案,但如此漏洞百出的法案,将来一定会被不断告上联邦最高法院,以求作出是否违宪解释,这显然将带来政府财力、人力、物力的浪费,并令政府疲于奔命。
新民主党人还指出,C-24法案将审批入籍的权力完全集中在移民部和移民官手中,又赋予移民部长剥夺公民资格的特权,这样的过渡集权、授权,将对申请人造成不公且实际上也很难操作——戴伟思指出,早些时候联邦下院公民及移民委员会质询联邦移民部长亚历山大,询问“移民官如何判断一名申请者入籍后有无‘居意愿;”,亚历山大居然无法提供具体答案。
联邦自由党在二读通过后,也加大了批评的力度。
5月29日当天,联邦自由党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评论员麦家廉就指出,C-24法案大幅收紧入籍规定,不论语言要求或居住时间限制都大幅收紧,并赋予联邦移民部长以取消双重国籍公民加拿大公民资格特权,这些都无法让人接受。
麦家廉指出,扩大语言考试年龄范围,将令许多对加拿大有忠诚感、但因年事已高难以应付语言入籍试的老年申请者感到为难,而要求申请者6年住满4年,即便被加拿大本地公司派驻海外也概莫能外,则“根本缺乏弹性”。
一些新移民及其代理人则指出,加拿大的“移民监”本来已经很长,对新移民的事业、前途安排已构成很大影响,C-24不仅进一步延长,还要增加额外限制,对他们太不公平;不仅如此,没有迹象表明,新措施可以有效缩短入籍轮候时间,而倘果真如此,等于申请者不能随意出国的时间又被延长了,这显然极不公平。
争议条款的解析
一些批评者怀疑,C-24条款的制订,主要系针对大陆“新富人”的限制措施,其理由是近年来大陆富人申请数占经济类移民总申请数的过半比例。
至少从纸面上,这种怀疑缺乏实际依据。
大陆“新富人”移民数陡增,其实仅是近几年出现的事,他们中相当部分连旧规的“移民监”都尚未坐满,且因其事业重心往往仍留在中国大陆,许多人仅选择住满可继续保留枫叶卡的天数,便匆匆赶回大陆打理工作、业务,因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这样还可避免签证之累。
相反,香港籍申请人可能成为近期受C-24法案影响最大的人群。2011年加拿大亚太基金会调查结果显示,持加拿大护照却在香港定居者,总数可能多达30万人,数倍于大陆及台湾、澳门,近年来加拿大年轻人普遍苦于寻不到高薪工作,不少香港移民二代选择持双重国籍回流寻找机会,他们都可能成为C-24法案所赋予“移民部长特权”的针对对象。
联邦移民部就C-24法案修改提出的辩解,一是“国家忠诚”,二是“缩短轮候时间”。“国家忠诚”是个抽象概念,难以量化,更不能说一直呆在国内就是对加拿大忠诚,哪怕因工作需要离开加拿大就是对加拿大不忠诚。至于轮候时间,则的确是个公认的问题,目前等候入籍的申请者已逾30万,从递交申请表到“唱歌”,有些申请者甚至等到枫叶卡续期还在等。
对此,联邦新民主党移民事务评论员安德雷.卡什认为,积案增加的关键原因是人手不足,联邦移民部理应增加人手,而非通过强推法案收紧入籍门槛。
事实上“轮候时间长”是哈珀政府上台后,应对几乎所有移民相关问题时,拿出的“标准台词”,而解决这一“标准问题”的“统一答案”,则同样是一以贯之地收紧门槛、扩大移民部和政府权利,甚至“一刀切”。
2012年6月28日,导致联邦技术移民新案被冻结、28万旧案被“一刀切”的C-38法案及后续修改,理由是“解决轮候时间长问题”,给出的对策是不断收紧技术移民门槛,赋予移民官和联邦移民部长更大权利;今年2月11日通过“搭车”EAP抛出的、冻结经济类移民申请新案,并“一刀切”6.6万旧案积压申请者,理由、对策同样如出一辙。
很显然,联邦政府并不太在乎“体检”、“健康评估”,而是任尔何病症,一概下猛药,且借机扩大政府权利的意图昭然若揭。
尽管如前所述,将这些做法归结为“针对中国移民”失之轻率、片面,但联邦保守党上台以来,利益更多倾斜于自己的“票仓”——草原省份,而对和移民、“新公民”关系更密切的东、西部沿海省份诉求相对忽视,却恐是难以回避的指摘。
C-24法案的出台,牵动了成千上万新移民的实际利益,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复杂的党争和法律纠纷,最终的结果,恐怕是联邦政府因不断涉及诉讼和党派争吵而疲于奔命,“新公民”及其申请者,也会因轮候期的延长,和不便、疑问的增加而惴惴不安,甚至不胜其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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