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旅外加拿大侨民 联邦选举可投票了
安省最高法院2日推翻加拿大选举法中禁止旅居国外五年以上加拿大侨民投票的条文,使100多万加拿大侨民赢得投票权,将可在下一届联邦选举时参加投票。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潘尼(Michael Penny)在裁决书中说,连犯下大屠杀罪行的罪犯都有投票权,但“深刻关心加拿大”的侨民却没有投票权,所以他认为选举法中的这个条文违宪。
潘尼在裁决书中说:“(政府)基本上主张,允许非居民投票对加国居民不公平,因为加国居民天天受到加拿大法律约束,事事遵照国会决定。然而我并不认为这个说法有说服力。
潘尼说,首先,侨民也要依循加拿大税务及其他法律。政府认定某些公民“不配”投票,尽管他们有这个宪法的权利。
潘尼写道﹕“这不是立法者的决定,而是《宪章》作出的决定。”
他并指出,投票权的基本要件是拥有公民权是而不是居住地,所以他拒绝联邦政府的要求,不同意延到12个月后再做出裁决。
民主改革事务国务部长波利弗瑞(Pierre Poilievre)的发言人雷诺-马泰4日说,政府会在斟酌这项裁决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并说这项裁决不影响改革《公平选举法》的提案。
这项海外侨民的投票权的判决,是因为旅居美国的两名加拿大人2月对宪法提出质疑,认为五年的规定有失武断和不合理。法院2月开始审理这个案件。
两人主张自己是为了教育和就业机会而居住国外,但仍心系加拿大,并与国内保持密切联系。
30岁的申诉人Jaimie Duong为这项裁决感到欣慰。在蒙特利尔出生,目前住在纽约州伊沙卡(Ithaca)的他说:“这裁决对我来是好事,对民主和对世界各地的加拿大人都有利。”
另一位申诉人是35岁的法兰克(Gillian Frank),他在多伦多出生,曾在加拿大军方服役,并曾荣获总督奖。目前旅居新泽西州普林斯顿(Princeton)的法兰克说,这项裁决“加强了我国的民主”。
两人都说渴望在下届联邦选举中投下自己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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