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子不出租不用在加拿大报税,卖房也不用报收入
刚花了几个小时研究税务局关于主要居所的规定,理解如下,和大家分享、讨论:1、国内房子只要是自用(注意是自用,不一定是自住),就不用报,跟10万额度无关;
2、主要居所(Principal Resident)基本上是纳税人自己决定,只要服从任何税务年度只有一个主要居所就OK(有一些条件,比如当年要有家庭成员事实居住,不论长短;但又有很多特殊情况,比如搬走又搬回来,但是搬家前4年后四年都可以算主要居所。结论是,基本就是没什么限制了);
3、卖国内房子的时候,最省事的方法就是认定从始至终都是主要居所,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报收入,直接把钱打过来没有税务问题(不知有没有哪位有实际经验?);
4、如果不嫌麻烦,想选某几年不是主要居所(为了省出免税年度给加拿大房子的capital gain?ms不一定合算),就要填下面这个表报capital gain:
http://www.cra-arc.gc.ca/E/pbg/tf/t2091_ind/t2091ind-13e.pdf
5、如果加拿大也有房产,那么已经用在国内房子的主要居所的免税年度就不能重复用了,即使这些年加拿大房产真的是你的主要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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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买房一年以后,如果卖掉国内的唯一自住房,产生的增值收益是要交税的吗?
不一定。可以仍然选国内房子享受principal resident exemption,当然未来卖加拿大房子的时候,这一年就没有exemption了。
如果是在加拿大买房前
这个当然是一定的。
或加拿大买房后一年内卖掉了国内的唯一自住房,产生的增值收益是免税的。
不一定。如果你选择加拿大房子这一年享受exemption,那么国内房子这一年就要算capital gain,(这样做有可能是合算的,如果这一年加拿大房子升值高于国内房子的升值速度。)CRA确实考虑一年的更换主要居所的情况,但是只是说,这一年新旧房产都有资格被指定为principal resident,但最终算capital gain的时候,仍然必须遵守任何一年只有一个主要居所的原则。
所谓一年的说法来自capital gain的计算公式,读懂下面表格第二页part1:
http://www.cra-arc.gc.ca/E/pbg/tf/t2091_ind/t2091ind-13e.pdf
顶......叹为观止..... 谢谢分享! 好帖,鉴定完毕! 非同小可 异想天开 无济于事 非同小可 自讨苦吃 非同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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