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智喜 发表于 2014-2-18 09:19:26

加拿大入籍新法追溯已抵加拿大永久居民

联邦就业及社会发展部长康尼周六会见本地媒体时,被问及公民入籍居住时间增加时称:「加拿大不是一个酒店,我们的护照不是一份图方便文件,或确保政治安全的保险计画,双方都应遵守义务,我不认为额外增加12个月居住时间是严苛要求。」他认为,即使是要住满四年,也比澳洲和英国等国家要求五至七年的居住时间要短。当他被问及他对新公民法案,对六年内实际居住满四年的看法时,他说:「这项要求不适用于已抵埠的永久居民,他们不受新法案限制,受限制的只会是法案通过后才到的新移民。」但当记者再追问时,康尼表示要再核实,更请他的顾问梁英年向移民部求证。记者其后向本地移民律师王仁铎查询。王仁铎指,在C-24法案的过渡性条文(transitional provisions)下,并未提及已抵埠移民过渡性条款,故已抵埠移民不会被豁免。新法执行前入表按旧例其后,梁英年回覆本报记者查询时,援引他在周六向移民部查询结果说,如新公民法未执行前,符合公民申请资格的永久居民,已经入纸申请公民身分,会按照旧法例去做,即入籍之前四年内须至少在加国居住满三年。但在新的公民法执行当天,仍未入纸申请公民的永久居民,则需按照新的公民法去做,包括六年内实际居住满四年才能入籍

妮妮 发表于 2014-2-23 01:46:53

謝謝,希望再接再厉.....

织女 发表于 2015-4-9 03:52:48

加拿大入籍新法追溯已抵加拿大永久居民

静菱 发表于 2018-6-25 05:03:08

自讨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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