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电子旅游许可证 免签拟须申请
加拿大计划实施新入境措施,目前毋须签证入境国家的旅客乘飞机入境前,必须先持有“电子旅游许可证明”(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联邦政府目前正听取公众及各省意见。目前来自英国、欧盟大部分国家、台湾及日本等地的旅客,都可以免签入境,但根据联邦公民及移民部在宪报公布的消息,加拿大有意修改法例,将来这些国家及地区的旅客乘飞机入境前,必须先获得加拿大发出的“电子旅游许可证明”。
联邦移民部在宪报中表示,有关措施是属于加美两国于2011年所签署“边境以外”(Beyond the Border)协议的一部分,目的让两国可以收集及分享外国旅客的资料,包括背景及生物特征,主要是防止恐怖分子的潜入。
移民部官员在宪报上详细解释相关措施时说,“加拿大及美国承诺设立一个共同的做法识别免签外国旅客,目的是在他们进入北美之前就可以确认是否具有威胁性。”
联邦政府目前正听取各省及公众,包括旅游业界的意见,才决定在何时修改法例。
不过这个计划提出后,已受到加拿大私隐专员的关注。
刚于上周才辞去联邦私隐专员职务的斯托达特(Jennifer Stoddart)曾在国会一个委员会上指出,“电子旅游许可证明”计划将涉及收集数以百万计人士的个人敏感资料。
根据计划,收集的资料除相关人士的姓氏、出生日期及电邮地址外,还有“高度敏感的问题”,例如身体状况及精神是否失常、滥用药物及犯罪纪录等。
而私隐专员尤其最关注的是这个计划缺乏透明度,而资料直接送到移民部,但移民部如何处置及保存多久都没有说明。
移民部发言人9日在回覆传媒的查询时表示,这个计划会根据联邦私隐法实施,“在使用、披露及保护机密方面都有保障”。但会保存多久,目前仍在研究。
而根据加美的协议,两国国民互相进入对方国家,都毋须持有“电子旅游许可证明”。但即使有外交身份的,例如领事、外交组织代表等同样须先获证明,只有联合国及有关机构官员例外。此外即使过境加拿大到美国一样适用。
加拿大移民部可以涉及战争罪行,违反国际人权准则等理由而拒绝发出许可证明,而有关证明五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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