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哈顿一脱衣舞厅未支付最低工资或赔500万
《星岛日报》报道:法官于周二的数百万元集体诉讼之中,裁定曼哈顿中城的里克脱衣舞厅(Rick's Cabaret)必须为近2000名脱衣舞娘支付最低工资。 《每日新闻》网站报道,这间位于西33街的舞厅认为,热血沸腾客户塞在舞娘内裤中的“表演费”已经足够,因为她们是独立承包商,而不是作为店内员工。但曼哈顿联邦法院法官Paul Engelmayer认为,这些舞娘是员工,因此享有正常工资,并指由于俱乐部列出的严格书面指引,足以显示出她们受管理。
根据公司指引,舞娘不准吃口香糖、使用身体闪粉、穿非高跟鞋、双膝跪地或在客人身上。此外,“在跳舞时,任何时候都有一只脚在地上,不准叉开腿或碾磨”,以及要有至少4条裙子,注意保持身材苗条等等。
法官写道:“无可争议的事实反映,是里克,而不是舞娘们控制俱乐部的运作方式。”
这间开业8年的俱乐部,要求舞娘们收费为一般膝上舞(Lap Dance)20元,单独表演则每小时最多400元。
里克争辩说,它已向脱衣舞娘行使最低控制。
其中一名原告表示,她对于今次的裁决感到高兴。脱衣舞娘的律师普拉卡什说:“裁决清楚指出,里克内的表演者被误当成独立承包商。”
诉讼于2009提出,包括了自2005年以来在里克表演过的超过1900名脱衣舞娘,诉讼根据州和联邦劳工法,要求追讨工资和赔偿。
法官下令双方尝试进行和解,而有关赔偿可能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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