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华裔商家推翻禁翅令 上诉庭听证
《星岛日报》报道:在奥巴马政府支持下,加州华裔商家和鱼翅供应商组织周三恳求联邦上诉法院停止执行州府上月起生效的禁鱼翅法。 禁翅令早于2011年通过,但直至上月起才禁止销售或供应鱼翅。该法由华裔州众议员方文忠等提出,获动物保护团体支持,希望透过立例停止“杀鲨取鳍”这项早已在联邦水域范围禁止的作业,以及避免消费者因吃鱼翅中水银毒。但由湾区华人食肆及供应商牵头的反对人士周三向上诉法院表示,该项法例属歧视,且与联邦管理海洋资源法例有抵触。
华埠街坊会及美亚正义联盟代表律师伯瑞奥(Joseph Breall)在三藩市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上形容,华人是唯一受该法例影响的族群。
伯瑞尔表示,有些支持该法案的众议员言谈间显示有歧视华人的嫌疑,他举例称一名州议员曾指出“我们管不到海洋,但我们能管到华埠”。
不过审理上诉的三人法官小组中至少有一人看来并未被说服。法官赫维兹(Andrew Hurwitz)提到,今年1月2日裁定法例继续生效的原审法官咸美顿(Phyllis Hamilton)发现该法例是用作保护动物和公众健康,无证据显示有故意歧视之嫌。
上月22日,奥巴马政府致函该上诉法院,信中指出联邦法例准许商业捕猎鲨鱼,但加州却禁止贩卖鱼翅,显然后者与联邦法例有抵触。
代表州府的州副检察长高登(Alexandra Gordon)表示,奥巴马政府所讲的是根据“一些未来能够发生的坏情况”的推测。高登向法官称,“无证据假设我们的法例会对鲨鱼市场的影响会多过联邦对取鳍的禁令”。
代表美国人道协会及“亚太裔美国人海洋和谐联盟”的律师哈里(Ralph Henry)指出,如果加州因为可能影响渔业而无法禁止鱼翅销售,州府就不能再有效管制例如象牙等野生动物身体部位的销售
加州华裔商家推翻禁翅令 上诉庭听证 谢谢分享! 无济于事 无济于事 走投无路 百科术语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