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新法 示威禁戴面具 最高刑期十年
禁止示威者在骚乱或非法集会期间佩戴面具的法案,19日成为加拿大的正式法律,违反这项新法律者最高刑期为十年。这项2011年由保守党籍国会议员理查兹提出私人法案C-309,5月23日在参议院三读通过,19日获总督签署后成为正式法律。
理查兹说,他的这项法案是为了给予警方进一步的执法工具,以防止合法示威演变成骚乱,和帮助警方辨别从事破坏或其他非法行为的人。
他又称,最近数年,在多伦多、温哥华和满地可都发生过从普通示威和集会演变成骚乱的情事,C-309法案正是那三个城市的警方、市政府政府和商界需要的。
C-309法案将令在骚乱或非法集会期间蒙面或佩戴面具成为刑法中的一项新罪行,除非蒙面者能证明他们有合理的宗教或健康理由。
理查兹的法案最初建议最高刑期为五年,但后来国会众议院的司法委员将之修改成最高刑期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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