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III 发表于 2022-6-15 03:54:02

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法院判一华人卖加拿大房还美国$700万欠债

这真是典型的傻子,跑到加拿大跟留在美国没跑有什么区别?脑子进水了吧

据CTV报道,一间位于美国华盛顿的州科技公司Prima Technology Inc.于2010时,在华盛顿州控告了列治文的华裔居民Yang某某及其丈夫Zhu某某,指Zhu氏夫妇是该公司的前雇员,在大约2007年3月到11月期间骗取了该公司约700万美元。

该公司在华盛顿州控告Zhu氏夫妇的诉讼程序于2010年2月26日开始。

5年后,即2015年11月18日,美国一个民事陪审团裁定Yang某某因转换侵权和违反华盛顿州法规,要向该公司赔偿728.6168万美元。

又三天后,2015年11月21日,华盛顿州法院下令对Zhu某某作出同等金额的缺席判决。

因此,在这起涉及高达700万美元的诈骗案中,Zhu氏夫妇败诉,而且得赔回这笔钜款。

会牵涉到该夫妇在列治文的公寓,是因BC省的诉讼程序是该Prima Technology Inc.试图向Zhu氏夫妇追回款项的延续。

也就是说,你在美国欠的钱,原告可以向你在全世界的物业提控诉,要你还钱。

BC最高法院法官罗斯(Alan M. Ross)在裁决中写道,包括律师费、利息和法庭费用在内,Zhu氏夫妇共欠该公司超过1100万美元,其中一些已经偿还。

自2016年12月16日以来,原告在追回欠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原告已获得要求Zhu氏夫妇出售大温地区4处房产的命令。然而,原告指出,Yang某某不愿偿还她欠的款项。

于是Yang某某位于列治文的一间物业,成了焦点。

法院判定,被告实质拥有

根据裁决,该个位于列治文兰士登路(Lansdowne Rd.)8180号的一幢高层公寓的单位,登记在Yang某某与婆婆名下。

现在问题是,这间物业与Yang某某是否真有关系,如果没关系,就如同要婆婆还钱,道理上说不通。

于是,Prima Technology Inc.提出诉讼,希望证明该房产是用Yang某某的金钱购买的,因此可以作为该公司追回欠款努力的一部分而出售。

Prima Technology Inc.的理据是,银行纪录显示,Yang某某最初在2010年使用以她们(Yang某某与婆婆)两人名字开设的联名账户中的金钱来购买,总价52.8万加元;并且在2011年就还清了该房产的按揭贷款。

此外,婆婆签署了一份以1加元把该物业转让给Yang某某的文件,尽管转让从未最终确定,但是这强烈显示Yang某某持有该物业的实益权益。

婆婆辩称,用于购买该房产的金钱是她自己的,而不是Yang某某的。她告诉法庭,当她第一次开户时,已向该账户存入了一笔存款,之后她不记得再存入多少额外的款项。该账户是她自己的账户,而不是共同持有的账户。

这的确很重要,如果真是婆婆买的,跟Yang某某一点关系也没,Prima Technology Inc.就应该收手了。

但是,罗斯拒绝采纳婆婆的辩词,指出在支付该单位首付的当天,账户中存入了26.5万加元,而非婆婆所称,首付金钱早已存在账户内,同时婆婆无法提供有关这些资金来源的任何资料或解释,因为钱的来源就是Yang某某,所以连婆婆自己都不知道这些钱的来历。

也就是说,Yang某某才是这间公寓物业的实质业主;因此罗斯最终裁定,Prima Technology Inc.有权获得出售该财产的命令,以部分履行对她施加的处罚(偿还欠款)。

根据卑诗物业估价处( BC Assessment )的资料,位于列治文的公寓建于2009年,室内面积966平方呎,有两间卧室和两间浴室。在2021年7月1日的估价为74.1万加元

a1818cn 发表于 2022-6-17 01:52:31

好帖,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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