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zhenyu 发表于 2022-5-28 11:52:21

唇亡齿寒兔死狐悲,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同意ETF互联互通

山雨欲来风满楼,这世界兵荒马乱,抱团取暖相互依靠非常有必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互联互通),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以下统一简称ETF)纳入互联互通。现公告如下:


一、为进一步丰富交易品种,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便利和机会,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已于2016年就ETF纳入互联互通投资标的达成共识。2021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就ETF纳入互联互通整体方案达成共识。


二、ETF纳入互联互通后,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ETF基金份额。


三、ETF纳入互联互通基于股票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连接,主要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遵循两地现行的基金运作、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其他制度安排如下:


(一)投资标的。两地将基于基金规模、跟踪指数选股以互联互通标的股票为主等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内地ETF及香港ETF纳入标的范围。详细的条件规定将由两地交易所发布。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两地交易所可根据运行情况在股票互联互通框架下调整纳入标的范围。


(二)投资方式。投资者通过互联互通投资ETF,仅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不允许申购赎回。


(三)投资额度。ETF投资额度与股票投资额度一并统计及管理。


四、对于本联合公告未提及的其他有关事项,参照适用股票互联互通联合公告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包括适用的交易、结算、投资者适当性、两地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对口联络机制等。


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将制定发布或调整完善相关业务规则,积极推进技术系统开发及测试、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准备工作。在相关交易结算规则和系统准备完成、获得所有相关的监管批准、市场参与者充分调整其业务和技术系统、所有必需的跨境监管执法合作安排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准备就绪后,方可正式将ETF纳入互联互通。从本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上述方案正式实施,需要2个月左右准备时间,正式实施时间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27日


征求意见
证监会就《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证监会起草了《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共5条,一是明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拓展至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二是明确相关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三是明确投资者识别码安排,四是明确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要求,五是明确业务实施细则相关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告》起草说明。


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告》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机票qda 发表于 2022-5-30 21:13:05

不错不错.,..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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