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富济贫,美国洛杉矶拟立法房东拥房5年才能驱逐租户
看来全世界所谓的中产阶级都是最容易被一而再再而三收割的韭菜据城市新闻社报道,洛杉矶市议会周二呼吁加州通过“议会第854号议案(AB 854)”,该议案要求房主对房屋至少拥有五年的所有权,才能援引《埃利斯法案(Ellis Act)》驱逐租户,并将房屋从租赁市场上撤出。
周二在议会获得一致通过的决议,由议员保罗·科瑞兹(Paul Koretz)和马奎斯·哈里斯-道森(Marqueece Harris-Dawson)提出,支持加州通过AB 854。
科雷兹在周二的投票前表示:“早在1985年,当《埃利斯法案》首次通过时,是对一种合理担忧的回应,这种担忧主要集中在小型夫妻公寓业主身上,他们在当时的租金管制政策出台后出现了亏损,却很难摆脱租赁业务以阻止亏损的继续。”
“但就像许多初衷良好的立法行动一样,《埃利斯法案》也产生了一些严重的意想不到的后果。房地产行业的一些人利用其条款,把紧缺的住房变成了纯粹的商品。”“他们购买大楼的目的是将其清空、改建或翻新,然后以更高的租金出租。”
科瑞兹补充说,他相信AB 854仍将允许房主在一定范围内援引《埃利斯法案》,但由于他们必须有至少五年的所有权,法案将限制《埃利斯法案》的驱逐范围,并抑制投机性的公寓购买行为。
科瑞兹表示,积极通过该决议,是洛杉矶市旨在解决无家可归问题的众多措施之一。
房东代表组织、大洛杉矶公寓协会(Apartment Association of Greater Los Angeles)的执行董事丹尼尔·约克森(Daniel Yukelson)说,该组织“强烈反对”AB 854。
约克森说:“如果你对投资的缓冲区施加更多限制,愿意在加州投资房地产的人就会更少。这只会增加投资房地产租赁业务的风险。”
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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