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籍人士出入境2013年新法4大变化 居留要指纹
2013年7月1日,中国新的出入境管理法即将实施。该新法的重要变化包括: 1 增加了签证、证件类型,新法在原签证证件种类的基础上增加了“停留证件”。2 新法明确规定了签证证件的申请期限,“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 新法规定了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较旧法签证有效期限申请的最大变化)。
4 新法增加了留存人体生物识别信息的规定。“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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