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 发表于 2021-4-9 09:52:02

如同虚设聊胜于无,加拿大安省居家令多达30种原因可以外出

一句话总结,主帅无谋累死三军

加拿大安省面临第三波新冠病毒大爆发,省府再度颁布了居家令。这一命令于4月8日(周四)正式生效,并将持续至少四周。

这意味着人们必须待在家里,要有“必需的理由”(essential reasons)才可以离开家。

COVID-19: Highlights of Ontario's new measures as stay-at-home order set to take effect Thursday Globalnews.ca

那么,什么是“必需的理由”呢?这包括:

工作/上学

去工作或做志愿者,但是只能从事“必要的工作”。根据法令,雇主可以决定一份工作是否必要。

去上学(部分教育局已经停止了实体上课)

参加、接受或提供托儿服务

接受或提供教育服务(包括培训类)

购买物品:

购买“食品、饮料和个人护理用品”

获取医疗用品和药物

购买“为家庭、企业、交通工具或其他场所的绿化、绿化以及安全操作、维护和卫生所必需的”商品或服务

在任何准许营业的商家购买商品,或者参加预约(attending an appointment),包括路边取货

前往金融机构

接受任何政府服务,包括医疗、精神健康支援。

帮助他人:

向参加集体护理(congregate care)的个人提供物品或护理,或者接受物品、援助。

陪同需要协助的人外出旅行。

把孩子送到父母或监护人家里。

将家庭成员“运送到居家令允许此人前往的任何地方”

自我防范:

脱离家庭暴力

帮助生活在不安全环境中的人

在紧急情况下寻求帮助

出庭(在法庭或其他司法场所)

运动类:

使用辅助移动装置在户外行走或移动

使用政府允许开放的户外娱乐设施

土著权利:

1982年《宪法法》规定的受土著条约保护的所有活动

旅行类:

如打算在一个地点逗留少于24小时,且在居家令容许的范围内,则可前往该地点;

否则,只有在打算在另一个住所停留至少14天的情况下,才允许前往。

前往父母、监护人或看护人的家中,但是必须出于看护的目的。

安排买卖住宅,或开始、结束住宅租赁。

前往机场、火车站或汽车站,但是其目的必须是前往外省。

个人聚集类

如果一个人单独居住,则与另外一户家庭成员聚会;

举行法律允许的婚礼、葬礼或宗教仪式,或为此类聚会作出必要的安排

照顾动物

为动物购买食物或接受兽医服务;

遛狗

防止或避免动物健康或安全面临的紧急危险的行为,包括防止虐待动物。

这些命令不适用于无家可归者。

来源:https://www.cp24.com/news/what-is-considered-essential-activity-under-ontario-s-stay-at-home-order-1.5378315

tom2000 发表于 2021-9-10 17:30:54

不错不错.,..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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