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尔反尔自讨苦吃,加拿大华人签名买房后毁约被判赔30万
买房大事弄得如同儿戏,种种借口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贾氏夫妇于2002年移民到加拿大,两人在2011年时以46万5000元买下了万锦市的一栋房子,并与自己的儿孙住在一起。
2017年6月,与贾氏夫妇相熟的华人经纪向他们介绍Stoufille市Sunnyridge Avenu路上一间叫价119万的较新房子。还说原先万锦市的房子可以卖到大约110万元,如果把它卖掉,再贷一些款,就可以换套更舒适的房子了。
随后两人以116万多元签下买房合同,决定购买Stouffville的这套房子,还付了3万元的定金,交易日定在2017年9月14日。贾先生还担心贷款问题,在合约中加入贷款条件,该条件于2017年6月21日去除。
但计划赶不上变化,2017年下半年,安省开征15%的外国买家税,楼市急剧冷却,贾先生万锦的房子不能如期般以110万价钱售出。到9月14日根本无法交接。贾先生提出延迟交易,双方同意将交易日延长至2017年10月26日,同时贾先生也同意支付4000元给卖家作为延期的补偿。但到10月26日仍然没法交接,再次推迟。
经过两次推迟后,这次交易最终还是没有完成。Stouffville卖家不得不在2017年11月2日再次挂牌出售,并于2018年3月以90万元卖出,足足少了26万。
卖家随后将贾先生及其太太告上法庭,要求贾氏夫妇赔偿31万损失。
贾先生及太太则表示,两人的母语都是普通话,英文不流利,学历不高,不理解毁约的严重后果。同时状告自己的地产经纪以及律师,指地产经纪失职,引导他们购买超过承受能力的房产;律师则没有向他们说明违约风险、成本以及后果,提出了第三方索赔。
但法官认为,贾氏夫妇并不是第一次买房,也充分理解合约中贷款条件。最终判贾氏夫妇赔偿$298,847.67加元,由于大流行法院停止运作,将于下月执行。
加拿大非常注重契约精神,因此提醒投资者们在签署合同条款时一定要小心。一时的疏忽和侥幸很可能令你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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