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局追税 锁定多市新建公寓楼花
加拿大税务局追税 锁定多市公寓卖家——财长下令追讨逃税 目标至少5亿元联邦财政部长费拉逖(Jim Flaherty)下令加国税务局(CRA)今年的追讨逃税目标是至少5亿元后,有税务律师指税务局正向多市新公寓住宅卖家下手。有个案显示,卖家于多年前买下新建公寓楼花,至近年交吉入住10多天后,觉得地方不够用而出售后,竟被税务局指控他们在炒楼,向他们追讨付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同时要他们加付过往甚少使用的逃税额五成罚款。
多市税务律师舍曼(David Sherman) 认为,追税员漠视纳税人提供了合理的卖楼理由,一些还是首次买楼者,强行要对方交出「逃税」,另加五成「严重疏忽」(gross negligence)罚款。
另加五成罚款
CRA发言人Sam Papadopoulos表示,税局根据现有及新兴逃税机会率高的范围来审查报税,其中会审查地产税务,由于近年公寓楼价_升,而税局发现有人未有报告一些应报税的收入,例如建筑商的货劳税或合并税房屋退款;出售物业的盈利收入等。
有税务律师指税局追税,专向多市新公寓卖家下手。
他指税局审查员会调查卖屋原因、出售的物业类别、买及卖的频率、买及卖与其个人业务的关系等。他强调,他与审查员都不会因为审查更多纳税人而获得奖金。
加国对地产销售有3种交税类别:(1)出售基本住宅(principal residence)的获利不用交税;(2) 将康乐用、出租用或投资用的额外物业出售时,获得利润的一半要报税;(3)做炒楼生意的,全部获利都要报税。
安省基秦拿市税务律师公司的罗兹(James Rhodes)律师说,若当注册成为新建公寓业主后至出售之间的期间较短的话,税局审查员便会指控卖家在炒楼,但并不考虑到于公寓仍未动土兴建的多年前已买下楼花。
他指CRA审查员不考虑某些卖家在购买楼花至建成注册入伙的10年期间,个人生活会有重大变化,建成后可后不想入住而要出售。
罗兹律师指他的1名顾客在2005年于多市中区买入公寓住宅楼花时,他原本是单身,至2009年时他已订婚。由于其未婚妻在安省贵湖市 (Guelph)工作,想住近其工作地点。故当他注册成为业主后不久,即将之出售。
然而,税局审查员认为注册后即卖令人怀疑,又指当时的单身汉为何要购买1个有两个睡房的公寓单位。
罗兹律师说,税局现评估上述顾客卖楼获得利润的10万元属商业收入,其中5万元要报税,再加2.5万元的罚款。
他估计,若上述顾客到加国税务法庭与税局打官司,法律费用要1万至1.5万元。
候5年入伙 地方不够用出售
另1个例子是1对已婚的特许会计师夫妇在多市中区买了公寓单位楼花,等了5年才建成。该夫妇于2011年注册入伙的15天后,认为地方不够用而决定出售。他们当时作了调动,决定保持其旧屋,将新公寓列为基本住宅出售,因而应不用交利得税。
但税局的审查员指他们获利15万元,其中7.2万元要报税,再加3.6万元罚款。他们曾因而去信税务部长谢伊(Gail Shea),要求调查该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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