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者是上帝,加拿大新租客法案令房东变得更加弱势
在加拿大千万不要幻想出租能带来收益,只能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安省房东/租客法案正式获得通过。省府为稳定本省住房租赁市场,将对非法驱逐行为加大罚款,并要求房东在考虑驱逐之前,必须对还款协议(repayment agreement)进行研究。
该法案名为《保护租户和强化社区住房法》(Protecting Tenants and Strengthening Community Housing Act),已经省议会通过并获得御准(royal assent)。上述措施已包含在法案当中。
该法案已修改《住房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和《住房服务法》(Housing Services Act)相关内容。此次变动将以如下方式,令租客免受非法驱逐,并令纠纷变得更容易解决。
首先,若租客并无过错,但遭到房东驱逐(no-fault eviction),房东必须赔偿一个月房租。
其次,若房东在装修或维护之后,不准许租客回迁,或房东恶意下达驱逐通知(eviction notice issued in bad faith),安省租务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可要求房东赔偿租客多达12个月房租。
再次,若有违法行为(offence),个人所受罚款将翻倍至5万元,而企业所受罚款将翻倍至25万元。
除此之外,该法案可将租务委员会的纠纷解决程序变得更为简约和现代,并在不举办正式听证会情况下, 鼓励大家用其他手段来解决问题和达成协议。
从即日起,租务委员会必须考虑到,若房东因疫情缘故,无法收到房租,那他在下达驱逐通知之前,有无试图和租客达成还款协议。
同时,部分纠纷如租客拖欠水费和垃圾费(utility bill),将改由租务委员会而非小额诉讼法庭(Small Claims Court)负责。
您看看这标题:保护租户。敢情上来就已经定义租客群体为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了。在安省,其实租客才一直是受保护的对象,房东则是各种疑难杂症的试验品。
对既当房客又当房东的小C而言,则理论上存在一个“对冲”的可能性,无论是房东还是房客,只要有重大举措,他都有可能依样画葫芦地传递给另一方,平衡得好则没有什么压力,否则就是老鼠拉风箱-两头受气了。
疫情面前人人平等,根本不存在房东比租客过得好的问题,事实上由于要交地税、还贷款以及支付其他相关费用,房东的经济条件往往比租客更加捉襟见肘。
在这种情况下,片面地高喊“保护租客”、“Keep your rent”简直类同于谋财害命,你可以适当减免房租,但因此拖欠房租不还,那么于情于理都是无法容忍的。何况正常情况下即使失业还能拿2000元,支付一部分房租也不是很难的事情。
但是,房客却有不同的看法。房客认为,受到疫情影响,造成的数月失业之后,许多租客无法负担房东提出的还款计划。即使新法规对房东的罚款,也将无助于阻止房东驱逐租客,该法案本身反而比以往更容易驱逐租客。房东很快就可以收回这笔钱,因为在将目前的租客赶走后,他们可以无限制地增加空置单位的租金。
多伦多的租客甚至还表示,目前最重要的是,政府不要废除COVID-19禁止驱逐令,因为一旦8月1日取消该禁止驱逐令,许多房客可能会被赶走。
这个新法一出来,房客不满的同时,房东更是感觉自己的地位又有所下降,法案的各项重点条例都以和稀泥为主,并没有什么切实有力的手段来保护房东的合法权益。
在疫情期间遭受租客大笔金额欠租、甚至拖欠水电费等恶劣行为的房东,看到这样的法案可能又要摇头苦笑了:根本没有任何可操作途径来要回自己的房租嘛!
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在安省租客的利益要高于房东利益!现实就是如此无奈,如果你实在忍不下去,何不摇身一变也去租一套房过过房客瘾?
百科术语 无稽之谈 非同小可 杞人忧天 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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