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雨 发表于 2020-4-18 02:25:16

体现一国,香港律政司承认中央有权有责任对香港提出意见

一国两制已经名存实亡,名存于一国,实亡于两制,说是两制更两国有什么不同,根本就是自讨苦吃吃力不讨好

中新社香港4月17日消息,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办)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联办)日前就香港立法会事宜发出声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17日会见传媒时表示,中央不止有权,也有责任,对香港一些事情提出意见。

郑若骅说,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在某些事务享有高度自治,但不代表中央不关注和放弃执行“一国两制”之下的相关权力。

郑若骅指出,有人向外国建议制裁香港,有的国家订立某些法律,若是希望通过这些法律制裁香港,或者通过提交报告影响香港施政,这些才是赤裸裸地干预香港事务、干涉中国内政,违反国际法律和国际惯例。



对于有外媒引述匿名人士作出有关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报道,郑若骅强调,任何人都不应就无事实根据的事情作出揣测,相信负责任的媒体在报道前会确认事实,也相信专业人士在发表意见时需要基于事实。

郑若骅重申,香港司法独立受到香港基本法健全机制保障。香港委任法官会通过独立的委员会建议,考虑资格时基于司法和专业资格,不会因为任何政治立场而作出任命。法官获委任时要宣誓,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原则从事司法工作。在实际实践上,法院的判决会写出理据,法院也会公开透明审讯。

郑若骅表示,司法独立是香港的基石,希望各界不要随便被人误导。


香港中联办发言人:所谓“中央干预香港内部事务” 是对基本法的故意曲解


日前,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发言人就香港个别议员搞“政治揽炒”予以谴责,有关谈话在香港社会引起广泛反响。4月17日,香港中联办发言人在接受媒体查询时回答了有关问题。发言人强调,中央对港工作部门依据中央授权履行职责,有权力也有责任对香港事务发言发声,香港社会少数人提出所谓中央干预香港内部事务之说,完全是对基本法的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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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两办”发言人日前谴责部分议员瘫痪立法会内委会,反对派提出“两办”无权“干预”立法会运作,违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对此您有何评论?

答: 中央对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政策,但高度自治并非完全自治,特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均来源于中央授权。被授权者须对授权者负责,授权者对所授出的权力拥有监督权,这个道理不言自明。

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是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所指的一般意义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当然有权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事务、基本法正确实施、政治体制正常运作和社会整体利益等重大问题,行使监督权,关注并表明严正态度。这不仅是履职尽责的需要,也是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否则这两个机构如何推动“一国两制”在香港贯彻落实?“两办”就立法会无法正常运作发声,其正当性、合法性毋庸置疑。少数人身为法律专业人士,完全了解这个逻辑,却拿第二十二条指责“两办”发声,不仅是对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也是对社会民意的刻意误导。

应当说明的是,基本法赋予了香港立法机关法定权力,也同时规定了其法定职责。立法会议员有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职责,以共保立法会依照基本法正常履行职能。郭荣铿等一而再再而三地恶意“拉布”,阻碍内委会选举主席,导致各项经济民生法案无法正常审议,严重影响香港社会和市民利益,显然违背了基本法赋予立法会议员的法定职责。当立法会不能正常履行基本法赋予的宪制责任,特区政治体制无法正常运作,香港市民的整体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中央当然不能坐视不管,必须过问和监督,这是依法治港的需要,是确保香港稳定繁荣的需要,也是维护市民利益的需要。

我们注意到,就在广大市民强烈谴责反对派蓄意瘫痪立法会内委会之时,又有反对派议员对媒体声称,不排除在立法会否决第二轮政府防疫基金。正如社会人士所言,反对派这种为一己政治私利置香港市民人身安全和民生福祉于不顾的恶劣行径,已经令人“忍无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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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媒体评论,郭荣铿主持内委会主席选举,却蓄意拖延阻挠,导致内委会长达半年仍无法选出主席,是严重的滥用权力;但也有人辩称并不违背议事规则。您对此有何评论?

答: 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和内务守则,郭荣铿的职责只限于主持内委会主席的选举,但他恶意解读规则,滥用主持权力,不但不积极主持主席选举,反而刻意阻碍,导致半年时间仍未选出内委会主席。这种肆意“拉布”,显然违反了议事规则,也有违内务守则有关主持选举的规定。郭荣铿的刻意滥权,造成内委会停摆,严重干扰立法会正常运作,严重阻碍立法会依据基本法履行职能,导致大量涉及经济民生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立法活动无法进行。这些行为已经违背其就职时关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誓言,更可能涉嫌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我们注意到,已经有法律界人士剖析了郭荣铿滥权及其造成的恶果,也有不少社会人士呼吁必须让郭荣铿为其恶意“拉布”行为“埋单”。

恶意“拉布”的严重危害已经显现,梁君彦主席日前对此表达了忧虑,他指出目前共有14条法案有待内委会处理,另有89项附属法例因超过期限而未经内委会处理;有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议案,亦有待内委会处理。有专业人士指出,随着内委会停摆,一些本可惠及纳税人、残障人士、房屋供应、公众健康保障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案,都未能得到及时审议。仅“税务宽免”条例,就涉及191万名纳税人、14.5万个法团及非法团业务。这些法案,如果不能在本届立法会剩余3个月会期内审议便会失效,这对广大市民来说将是重大损失。

必须指出,立法会议员作为民意代表,本应以维护市民利益和香港繁荣稳定为己任,反对派议员这种罔顾香港整体利益和民生福祉的行径已经引起社会公愤。连日来,香港社会各界和正义人士通过请愿抗议、发起联署、发表声明等方式,对郭荣铿的滥权行为表达强烈不满,对部分政客“只破坏不建设”表达强烈谴责。我们相信特区有关方面能够依法依规作出妥当处理,确保立法会正常运作,确保基本法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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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日某西方媒体报道称,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表示,香港的司法系统面临日益严重的压迫。请问您对此有何回应?

答: 回归以来,中央和内地一向充分尊重基本法赋予香港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尊重基本法规定的香港法官任命程序,从未干预香港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对这个问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最有发言权,他在4月15日发表的声明,已经说得很明确:“自2010年担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以来,从未在任何时间遇到或感受到内地机关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司法独立,包括委任法官的事宜”。如果有人或媒体再恶意炒作那些毫无事实根据的话题,只能理解为是别有用心,惟恐天下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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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行政长官日前说,中央对内委会瘫痪表态发声,完全“理所当然”;有立法会议员要求外国政府制裁香港,才是“赤裸裸的干预”。请问您对此如何看?

答: 我们完全赞同林郑月娥行政长官的说法。长期以来,特别是“修例风波”发生后,香港一些政治人物频频到外国“告洋状”,卑躬屈膝地乞求外国政府或议会干预香港内部事务,鼓动他们取消香港独立关税区、限制高科技产品出口香港、出台所谓《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甚至反复乞求外国政府“制裁香港”。这种赤裸裸出卖香港和国家利益、毫无国家观念和民族尊严的行径,已经突破了“一国两制”底线,是祸国乱港行为。

从政者效忠自己的国家,是基本政治伦理。无论在哪个国家,从政者的党派可以不一,政见可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决不能背弃出卖国家民族利益。香港立法会议员就职时,都曾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里所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忠诚于国家是必然要求。但部分议员公然勾结外部势力,以出卖香港和国家的利益来捞取政治本钱,谈何“尽忠职守”,遑论“服务民众”。奉劝那些颠倒黑白、内外勾结的政客,不要再为一己私利损害香港整体利益、危害国家安全,否则,最终总要为自己的行为“埋单”

心孤独 发表于 2020-4-18 02:25:53

请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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