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茧自缚,狗屎一样的香港外籍法官制度
这那是什么港人治港,完全是外国人治港香港司法在回归后,沿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採用普通(英美)法系,并有其他地区法官的参与,据说是回归后首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在立法时建议的制度特色。现有香港终审法院的海外非常任法官成员,包括英国最高法院的前任以及现任院长,各级法院法官还有来自澳洲、纽西兰、加拿大。他们与香港本地法官有同样的司法职能,听审和撰写判决书。
有大陆学者指出,相较英美法系的香港,澳门之所以稳定,在于澳门跟大陆一样是大陆法系。但也有不同意见认为,大陆毕竟实施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与传统源自欧陆的大陆法系还是有些距离。但是「港警前门辛苦抓暴徒,洋法官后门放人」的刻板印象,这段时间已深入大陆阅听人心裡。
以香港终审法院为例,除了1名首席法官、3名常任法官、4名香港非常任法官之外,还有12名海外非常任法官。其中只有两人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其他都是外国籍或双重国籍。
重要的是,为维护香港的繁荣安定,《基本法》不光是外籍法官、也规定可以有外籍公务员、外籍立法会议员,保留了港英时期华洋夹杂特色,只有少数最高级别职位,必须由中国公民出任。
值得参考.... 难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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