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暴徒依然嚣张不可一世,禁蒙面法仅防君子不防小人
任何法律在暴徒眼中都是一坨屎,暴徒自己就是至高无上的法律爱港人士为何对《禁止蒙面规例》期待如此之高?今年6月以来,香港一些激进分子以“集会示威”为名,频频制造暴力事件,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经济预期已降至冰点。进入10月,暴力事件继续发生。使用暴力的示威者几乎全部都是蒙面,目的是隐藏身份、逃避刑责。而事实也确实如此,由于暴力分子蒙面施暴,无论是执法,还是检控、举证,都面临很大难度。从执法角度看,确实需要法律支持,避免暴徒蒙面有恃无恐。
为何要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其推出后预期效果如何?戴上口罩头盔,只剩一双眼睛,会增加警方辨认示威者的难度。从暴力示威者的角度而言,既然被拘捕并成功起诉的几率下降,其暴力行为极有可能更加极端。但没有面罩或被摘掉面罩就不一样了。在香港警方执法中,多次出现暴徒被摘去面罩后秒怂的场面。一些黑衣人被警察截下查证身份,到他们交出身份证的抗拒性,还比不上被要求除下口罩。因此,《禁止蒙面规例》被认为是止暴制乱,维护社会安宁的重要且必要手段。
有人对《禁止蒙面规例》有顾虑怎么办?其实大可不必。世界上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立法禁止有人蒙面参与示威与集会,其中包括加拿大、德国、法国、西班牙、奥地利、瑞士、俄罗斯等,美国的十多个州也已设立相关法例。而在香港,鉴于蒙面暴徒频频出现,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各界倡议设《禁止蒙面规例》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4日下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举行记者会,表示相信《禁止蒙面规例》能有效阻止激进违法行为,并有助于警方执法。林郑月娥称,有关决定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况。规例目的是停止暴力、恢复秩序,打击对象是使用暴力者。对于有需要戴口罩的人士,规例设豁免条款。
确有戴口罩需求的人士不用担心,不是暴力分子的人自然更不必担心。那还剩下谁会对《禁止蒙面规例》说三道四呢?自然是那些见不得光的暴徒和他们的支持者。
《禁止蒙面规例》将从5日凌晨起实施,违例者最高可监禁1年,罚款2.5万港元。接下来,就让我们看看,不能蒙面的暴力分子气焰是否还那么嚣张?如果暴徒依旧蒙面,还有哪些人对警察严格执法耿耿于怀?此时,大家会更加清楚,他们究竟是在发起所谓诉求还是在暴力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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