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不小 发表于 2019-10-5 01:04:46

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香港宣布实施《禁蒙面法》

估计作用不大,暴徒现在是破罐子破摔,居然闹下去才能免罪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今午会同全体司局长见记者,宣布行政会议通过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林郑月娥表示,制定《禁蒙面法》并非一个容易的决定,但是“必须的决定”,法例将在明日(5日)开始实施。

  林郑月娥指,因反对《逃犯条例》修订引起的示威集会,在过去一段时间变得越来越频繁、影响地区广泛,冲突亦变得越来越激烈。林郑月娥表示,压制违法行为、支持警队执法,是特区政府一贯立场和管治目标,因应香港已出现危害公众安全的情况,政府不能任由暴力升级。



  不过林郑月娥强调,政府现时决定引用《紧急法》,并不等同香港已进入紧急状态,但因应香港已出现危害公众安全的情况,政府有权根据《紧急法》订立任何符合公众利益的规例。

  禁在任何游行、集会蒙面 违者可判囚 1 年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禁蒙面法》将禁止市民在受《公安条例》规管的集会中蒙面,即 50 人以上的公众集会,及 30 人以上的公众游行;法例禁止市民在未经批准集结、非法集结、暴动中蒙面,违者最高可监禁 1 年,罚款 5 万元。

  李家超又表示,《禁蒙面法》将赋予警方权力,要求市民在公众地方移除蒙面物品,如任何人不遵从警方要求,最高可监禁 6 个月,罚款 1 万元。

  郑若骅:已平衡基本法、人权法权利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强调,政府决定制定《禁蒙面法》前,已充分顾及《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对言论自由、和平集会自由,及市民私隐的保障。不过郑若骅指,有关权利并非绝对,政府有权对相关权利实施合法及相称的限制。

  郑若骅表示,订立《禁蒙面法》是要阻止暴力人士在隐藏身份的情况下进行暴力行为,及协助警方执法,《禁蒙面法》不会损害市民言论及参与和平集会的自由,因市民仍在在不蒙面的情况下,自由参与公众活动,法例亦不会禁止市民在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使用蒙面用品。

  郑若骅表又指,《禁蒙面法》授权警员在公众地方要求任何人暂时移除蒙面用品,以核实他们的身份,但市民可在截查完成后戴回他们的蒙面用品,政府认为法例对市民的干预极为有限。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宣布《禁止蒙面规例》后,民众周五中午举行大规模集会抗议,他们在抗议活动上还喊出了“解散警队”的“第六大诉求”。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4日在记者会上表示引用紧急法来通过《禁止蒙面规例》。她说:“过去四个月由于反逃犯条例修法引起的抗议活动中暴力不断升级,达到了令人警觉的水平。”

  在林郑月娥做出这项宣布之前,香港建制派议员和港区人大代表3日就已经举行记者会要正式推动禁蒙面法。

  数以千计的香港民众周五在多个区举行了集会游行,表达他们对《禁止蒙面规例》,也就是人们所称的禁蒙面法的愤怒。

 在中环遮打公园的集会上,香港时事评论员、《炎黄解读》作者潘东凯讽刺说:“如果这样我穿黑衣也是犯法。我觉得世界上最珍贵的是个人自由,我喜欢戴口罩就口罩,我喜欢蒙脸就蒙脸,我们香港人最喜欢的就是我们的核心价值:人权和自由。”

  这次集会也叫做“口罩集会”,有些人说平时他们参加游行可能不一定戴口罩,但今天特别要带上口罩。

  会计师文先生说他来参加集会是为了反对《禁蒙面法》:“香港特区政府正在做很多损害香港人民利益的事。所以我们站出来支持那些示威者。我是个中年人,我不认为我需要在示威中戴面具。”

  一位叫Bunny的女士说她平时只戴口罩和帽子,今天则全副武装:“我想表达的是不要把戴面具和遮脸妖魔化,因为我们有保护自己的权利。”

  禁蒙面法的推手们说规例不适合警察,也不会损害公民自由表达的权利,法案的目的是打击非法和暴力示威者。

  但是Bunny认为推行禁蒙面法形同闹剧:“因为警察可以戴面具,隐藏身份,使用武力抓捕抗议者,而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他们甚至不需要出示编号,为什么我们不能戴面具保护我们的身份?“

  另外禁蒙面法的推手们将加拿大等民主国家做为推动这项法案的依据。

  这个理由也遭到抗议民众反驳,民众万先生说:“但是加拿大是一个民主国家,香港不是。我们不能直选。”

  在这次集会上记者还听到很多人高喊“解散警队”,表达他们对警察涉嫌过度使用暴力的不满,很多人也将此称为第六大诉求。

  香港时事评论员潘东凯说:“因为今天的警察不受香港法律管制,所以我们的诉求就是把警察解散掉,我们才能有我们真正的自由和民主。”

  在香港持续近4个月的大规模抗议活动中,很多民众出于免受催泪弹*害、或被雇主认出等各种原因,而在游行抗议时带口罩或工业用面罩。根据新的禁蒙面法,警务人员如在任何公众地方发现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并合理地相信该蒙面物品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该人身分,该名警务人员可截停该人,并要求该人除去有关蒙面物品,以核实其身分。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星期五在记者会上宣布引用紧急法来通过《禁止蒙面规例》时表示,引用《紧急法》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此外,《禁蒙面法》属于先订立后审议的附属法例。

  数以千计的香港民众星期五在不同地区举行集会游行,表达对禁蒙面法的愤怒。一名27岁的抗议者对路透社说:“警方的暴力越来越严重,订立禁蒙面法威胁到了我们进行抗议的权利。”

  曾经组织百万人上街大游行的香港民主派团体“民间人权阵线”在一项声明中说,《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本是殖民恶法,“赋予港督无上权力用以压制被殖民者的法宝。林郑政府一开先例,等于宣告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只是中国殖民地。”民阵认为,必须废除殖民时代遗留的紧急恶法,阻止行政机关权力膨胀,迫害香港市民。

  香港资深律师、著名的民主派人士李柱銘对路透社说,《紧急法》是一套陈旧的、殖民时代法规,除非香港已经无法再进行立法了,否则不应引用该法律。他说:“一旦开始了,就没有结局了。”

  香港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表示,将就条例提出司法覆核,表示法律团队现正准备及撰写相关法律文件。



老大不小 发表于 2019-10-5 01:04:51

香港“禁蒙面法”周六实施,触发多起抗议示威 暴力升级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的授权,制定《禁止蒙面规例》(又称 “禁蒙面法”),禁止示威者在公众活动中隐藏脸容,认为这样有效阻吓激进违法行为。禁令在香港时间周六凌晨12点开始生效。



港府公布有关禁令后,香港多处再次爆发抗议活动,示威者下午起堵塞道路放火,破坏中资银行、地铁站以及撑警或疑与福建帮有关的食肆和店铺。警方施放催泪弹还击。



香港铁路公司在晚上10时许称,由于大量车站遭到暴力破坏及蓄意纵火,亦有车站职员遇袭,所以决定全线暂停服务。



网民号召群众周六日戴口罩上街抗议。



多名政客及学者对BBC中文表示,条例未必有成效,反而可能激发群众不满而适得其反。



《禁蒙面法》令冲突再现香港政府在下午三时公布条例细节前,港岛区率先爆发反对《禁蒙面法》的示威。在香港商业区中环,数以千计身穿上班服饰的人戴口罩上街抗议《禁止蒙面规例》,质疑特首权力过大,高呼“香港人,反抗”,“解散警队,刻不容缓”以及“香港政府,出卖港人”的口号。



有巴士及车辆一度刻意在中途停下来堵路。



部分穿黑衣的示威者用铁栏及雨伞等筑起路障,占据附近多条马路并,一度有人烧中国国旗。



一名参加游行的示威者陈女士对BBC中文表示,响应网上号召上街,她说示威者花这么大力气才赶走《逃犯条例》,但现在却推出“更严重的恶法”,只会激怒更多人上街。她认为政府回应示威者“五大诉求”才是终结暴力的好方法。







图片版权AFPImage caption警方施放催泪弹驱散。23岁刚毕业的陈先生对BBC中文表示,下班后便立刻到金钟政府总部外声援,他担心条例会令香港人不再走出来,他批评这是一条制造白色恐怖的法例,恐吓香港人追求自由和公义。



示威在下班时间后从港岛区迅速蔓延,铜锣湾、旺角、沙田、黄大仙、荃湾、元朗、屯门、香港仔等地都有示威者堵路,每个地方都有成百上千的示威者。







汽油弹放火与催泪弹的画面再次出现在许多地方。



多个地铁站和被指支持警察或怀疑与福建帮有关的商店被纵火,沙田一列火车着火。



晚上约9时,一名身穿白衣的便装警察在元朗与示威者对峙时,网上及香港媒体片段显示,该名警员被围殴和被人投掷汽油弹。



香港政府推动法例的理据



《禁止蒙面规例》从10月5日起实施,订明任何人参与合法或非法的公众活动,都不得使用阻止识辨身分的蒙面物品,违例人士最高被判监1年及罚款2.5万港元。



有关法例容许警方截停和要求蒙面人士移除蒙面用品,如有关人士拒绝警方要求,同样属于犯罪行为。



香港政府说, 规例的目的是保障公共安全秩序,防止暴力行为,阻止暴力人士隐藏身份逍遥法外。



林郑月娥强调,引用规例并不代表香港进入紧急状况,但认为香港目前的情况符合《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中“危害公安”的情况,政府考虑到近四个月以来的示威暴力升级,经过考虑后采取的“合理措施”,希望暴力行为慢慢减退。







图片版权AFP至于未来会否再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是否禁止市民使用Telegram等加密通讯软件,林郑月娥表示,香港政府引用条例的权力并非无上,但如果暴力行为再升级,政府必须继续寻找适当方法和手段应对。



林郑月娥指出,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行政长官可以废除按条例作出的命令,以往引用规例时亦有废除安排,不过她无法为废除定立期限。



她说,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主要是为了协助警察执法,达致阻吓作用,目前无法预计定立反蒙面法的效果,也并无下一步行动,如果暴力行为再增加,亦会考虑其他行动,但这些行动正在内部评估,暂无法对外透露。



香港律政司长郑若骅表示,《禁止蒙面规例》订立时已充份顾及《基本法》及《人权法》,以合理相称原则,平衡社会利益及市民权利限制,市民仍然可以自由参加合法和平的公众活动,也可在有“合理辩解”下蒙面。宗教、健康或是从事专业需要作出相关行为可被视为“合理辩解”。



香港教育局向全港学校发信,要求除宗教、健康理由外,学生、教职员在校内外也不应戴上口罩或以任何方式遮盖脸孔。



林郑月娥又指,在事件中被捕学生的比例,由6至8月的25%,上升至9月开学后的38%,担心暴力会将青年及香港的未来置于危险境地,因此政府要尽一切努力,阻止学生以身试法,挽救香港未来。



建制派多名政客对法例表示支持,认为有助减少暴力事件。属于香港最大建制派政党民建联的行政会议成员叶国谦说,香港是法治社会,所有人应该守法。他表示,已经不能接受现时社会的暴力行为,《禁止蒙面规例》有助制裁违法人士。







图片版权GETTY IMAGESImage caption香港政府宣布推出《禁蒙面法》之际,市民继续带口罩上街抗议。中联办表示,坚决支持特区政府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称中央政府相信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能用好香港现有法律,依法止暴制乱、恢复秩序。



中联办批评,“蒙面暴徒多次公然侮辱和焚烧国旗、毁坏国庆标语牌,涂写侮辱国家和民族的字句”,是违法和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的行径。



反对条例的原因多次发起大型游行集会的香港民主派团体“民间人权阵线”对政府宣布《禁止蒙面规例》予以强烈谴责。



声明说,“香港的国际声誉,是建基于《基本法》保障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林郑政府有权用尽,直接跳过立法机关订立恶法,完全没有汲取修订逃犯条例的深刻教训,如斯独裁政权,将招来更不可收拾的恶果。”



“民阵”表示将会再尝试申请游行,但过往多次遭警方以安全为由拒绝。







图片版权AFP香港“占中”运动时期的学运领袖、现任立法会议员朱凯廸助理岑敖晖表示,会就有关规例提出司法复核。



他批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赋予行政长官“无上权力”,能够绕过立法会立法,《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赋予行政长官没收、充公财产的权力,如果无限制地运用,“港人的人身安全和性命财产将受到重大威胁”。



英国外相拉布(Dominic Raab,蓝韬文)发表声明,表示政治对话是唯一解决香港局势的方法,虽然政府需要确保人民安全,但必须避免令局势升温,而是应该尝试降温。

lchl0388 发表于 2019-10-5 02:49:23

好人必有好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香港宣布实施《禁蒙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