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说不知道 加拿大税法的Section 160 CRA可以无限期追溯
来源:JKtax税法的 Section 160 是CRA很喜欢的一条。
大家可能很少注意,生活中的一个貌似和税务无关的片段,也许就涉及了Section 160,收礼的一方要考虑收受礼物之后潜在的税务连带责任。
cra-taxes.jpg
讲个真实的故事。李雷和韩梅梅多年前离婚, 女儿李小梅由妈妈一手抚养成人。26岁的李小梅要结婚了,李雷觉得自己这些年来愧对女儿,遂拍出
10万块现金给女儿包办婚礼
10万块作婚房首付
大背景:此时,李雷的小生意正拖欠着CRA税款。
几年后,正在李小梅怀着第二个孩子、小梅的老公刚刚被lay off 的时候,CRA给李小梅发了一封信,说李小梅要负责还老爸李雷所拖欠的30万块税款。啊?加拿大也父债子偿吗?!
CRA认为:李雷当年为了给女儿办婚礼、付首付,而拖欠了税务局的税款。 本应该用来缴税的钱款,他用来给女儿送礼物了。尽管李小梅对此事并不知情,尽管这些年来她由母亲养大、和父亲并没多少联系,但,在她接受(欠税的)父亲“赠与“的那一刻,她就负有连带责任了 (became jointly and severally responsible for Jason’s tax debt)。这个连带责任,就是税法 Section 160 赋予的。
Section 160 说:收礼的一方,在接受礼物的那一刻,就要对送礼方的所欠税款负责。负责多少呢?送礼方所欠的税款和所收受的礼物的价值比大小,取小的那个值。在这个例子里, 李雷共计欠税30万,当年给女儿的礼金共计20万。在CRA的眼中, 这20万本应用于缴纳欠税,而不是用来送给家人。也就是说, CRA认为这20万是属于CRA的,被李小梅拿去了,自然要向爱丽丝追讨。
为了追讨,CRA 在李小梅的住房上加了一个lien,给她的雇主发了一封正式的信函,要求每张工资单雇主自动扣除50%直接交给CRA, 还冻结了李小梅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直接提走了存款。
李小梅是不是很冤?但,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这个例子里面,李小梅除了老老实实替父亲还债20万,没有别的办法。
那么,什么情况可以引发Section 160 Assessment呢?必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
已经欠税
有资产转移发生(任何形式的转移包括房产)
接收人为配偶/同居配偶/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亲属
低于市价
可能引发section 160 assessment的几个例子:
欠税的老公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转给老婆
欠税的老公把自己的名字从共同持有的房产上拿掉,使房子由老婆一人拥有
房子是老婆一人的名字,但是房贷/信用卡/各种账单由欠税的老公支付
欠税人以低于当时市价出售自己的房子给亲属比如2014年没有欠税,以低于市价出售了房子,2015年CRA审查2013年的税表,发现2013年欠税。这个时候,如果欠税人本人没钱付,CRA有权力去跟购买房子的亲属索要税款
欠税的公司 (corporation) 给有control的持股人分红 (Dividend)
Section 160 Assessment 有追溯时效吗?很不幸,没有。对于 S.160,CRA可以无限期追溯。
来源:JKtax
好帖,鉴定完毕! 难以置信 非同小可 非同小可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