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冕堂皇,加拿大金融机构向美国发送客户税务信息不违宪
百事牛点评:加拿大从来不敢对美国说不,否则饭都没得吃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AnneMactavish 7月22日驳回美国和加拿大双重国籍公民Gwendolyn LouiseDeegan和Kazia Highton的上诉,裁定加拿大允许金融机构向美国当局发送客户信息,帮助查找税务欺诈,并不违反《权利和自由宪章》。
美国的《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要求美国境外银行和其他机构,报告美国个人持有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具有双重国籍加拿大人。
现居加拿大丶与美国没有持续联系的Deegan和Highton,质疑加拿大允许金融机构向美国当局发送客户信息条款的合宪性,加拿大与美国2014年的协议条款,使国家之间的信息共享成为可能。Deegan和Highton认为,这些条款违反了《权利和自由宪章》,该宪章保障防止公民受到不合理扣押,并确保法律规定的平等。
联邦法院法官Mactavish在判决称,虽然这些协议条款确实导致了美国人在加拿大的银行信息被查,但受影响的人只是“有限的隐私期望”。她还裁定,这些规定并不违反宪章,即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受基于国籍的歧视。
根据税收协议,要求加拿大金融机构向加拿大税务局提供有关客户账户数据,这些客户的信息如果表明他们可能还拥有美国公民身份,加拿大税务局会将信息也交给美国国税局。
目前,几乎全球所有国家都根据居住地征收所得税,而美国则是以公民身份为基础征收所得税。美国法律认为,所有美国公民都是美国的永久税收居民,联邦所得税法对“特定美国人”的全球收入征税,无论他们是否在美国生活丶工作。
法官Mactavish说,由于美国政府颁布了FATCA,加拿大和美国之间的税收协定也允许美国获得加拿大居民支付联邦和省政府的税收信息,使加拿大处于极其困难境地。她指出,美国政府估计在境外提交美国纳税申报表的所有人中,只有不到10%最终欠美国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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