咎由自取!一天移民监没坐的中国男子被剥夺永久居民身分
一名不愿意坐「移民监」的中国男子L先生,以人道主义理由向加拿大移民局申请保留其永久居民身分,但被移民局驳回,於是向移民及难民委员会上诉庭申诉,结果又被上诉庭法官驳回。根据加拿大的移民法,这位在1999年7月获得永久居民身分的L男子,原本应该在2013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5日的这5年间,要在加拿大境内居留至少730天,而L却是一天也没有在,加拿大移民局为此取消了他的永久居民身分。
L先生不服,向移民及难民委员会上诉庭提出申诉称,他在拿到永久居民身分之後仅1个月就返回中国,因为他的儿子无法适应加拿大。
2000年2月,L先生又来到加拿大,但在2001年8月又回到中国,这也是他最後一次来到加拿大。L先生称,他找不到工作,於是在中国攻读博士学位。
在此期间,L先生的母亲於2003年被诊断出患有胃癌,L先生称他因此无法返回加拿大。2015年L先生的母亲去世。
L先生称,他曾试图在加拿大应聘一家家具店和一家回收公司工作。但上诉庭的法官认为,L先生自2000年以来,他再也没有为在加拿大寻找工作做出任何努力,没有申请其他职业领域的任何证书或资格证,没有拓展自己的专业领域的人脉,不去尝试如何留在加拿大生活。
此外,法官还认为,L先生既没有努力申请在加拿大深造,明明加拿大有相关的学位可以攻读,他也不去申请。可以说,L先生是毫无理由地就离开了加拿大,无法用加拿大就业困难或学术研究缺乏为理由。
L先生在2006年就已经完成了他的博士学位,但他因为要侍奉母亲所以不能离开,更要遵循中国的传统在母亲去世之後守孝3年,所以要到2018年才要求获得旅加签证。
法官却发现,L先生的住所距离他母亲家有1000多公里,而且负责照看母亲的并非L先生,而是L先生的兄弟姐妹,这就让法官质疑L先生是否有必要留在中国「以照顾母亲」。
此外,L先生在加拿大从未有过工作,没有任何财产、金融资产或储蓄,也没有做过任何义工或社区服务,在加拿大没有家人。
简而言之,L先生与加拿大没有任何关联。
L先生从事的是顾问工作,其妻子也是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收入颇丰,在中国有两处物业和其他资产,包括车辆和大量储蓄,享有的社会服务、教育、就业、住房或医疗保健都很健全。其兄弟姐妹等家人都在中国。
对於完全无视移民法规定的L先生,上诉庭法官驳回了他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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