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墨贸易协定中规定的针对中国的“*丸”条款毫无意义
据新加坡媒体《海峡时报》10月10日发表的一篇题为《美加墨贸易协定中规定的针对中国的“*丸”条款毫无意义》的评论文章称,美国试图利用“*丸”条款将中国这样重要的国家排除在世界供应体系外的做法毫无意义,如果美国想真正解决与中国贸易问题,应该联同欧盟、日本等与美国有着相似意见的盟友通过联合国向中国施压。文章称,在《美加墨贸易协定》中的第32.10.4条规定(即“*丸”条款),如果美国,加拿大或墨西哥任何一国与“非市场国家”达成贸易协议,则另外两个国家就有权使三国贸易协议无效并用双边协议取而代之,尽管规定中没有指明“非市场国家”是哪些国家,但外界普遍认为此举就是针对中国,此外,加拿大与墨西哥没有可能会利用该条款。
文章认为,该条款是特朗普(Donald Trump)政府试图实现在贸易方面达到孤立中国的手段之一, 但无论从原则上还是战术上,都是一个坏主意。
主要原因有三,首先,正如中国所指出的一样,加拿大分析人士也指出该条款是对加拿大主权的侵犯,从而限制加拿大与墨西哥出口市场的多样化。其次,如果该条款成功,虽然可能会损害中国经济,但对美国经济有何促进作用目前尚不清楚。如果美国的目标是迫使中国开放且实行市场经济,那中国与别国的自由贸易应该受到鼓励。
最后,在如今全球供应体系中,贸易不仅是在国家间展开,还展开于公司企业之间,各方贸易关系不受地理限制。中国作为墨西哥第二大商品供应国,中墨贸易运行得越自由,两国供应链运行的效率就越高,如果两国间贸易被阻止,就会影响企业的选择并最终导致生产成本提高,甚至有些后果需要美国消费者承担。而1996年在新加坡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上达成的信息技术协议(ITA)的如今取得的成就已说明,试图将一些国家(特别像中国这样重要的国家)排除在外的做法毫无意义。
文章称,虽然世界贸易组织(WTO)绝非完美并且需要改革,但即使在目前的状态下,世贸组织仍可以解决中国在贸易方面所进行“违规”行为,此外,中国在遵守世贸组织的反对意见方面有着良好记录。
世界贸易组织前上诉机构主席巴克斯(James Bacchus)说过,世贸组织对违规贸易行为的判决有着广泛的共识并且已经对500多起相关案件进行过成功裁决,而作为最常见的投诉方——美国在其中90%以上的案件中胜诉。
对此,文章认为,如果美国希望建立一个反对中国的联盟,就应该争取欧盟,日本和加拿大这些对中国贸易行为有着类似看法的盟友,在中国支持WTO的情况下,通过WTO向联合中国提出投诉,这样比利用“*丸”协定这样的歧视性条款要公平且有效得多。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北京时间10月11日表示,美加墨建立三国贸易区应该秉持开放包容的原则,不应限制其他成员的对外关系能力,也不应搞排他主义,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世贸组织多边贸易规则中,没有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条款,中方反对将一国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将一国意愿强加于人的做法
好人必有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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