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两国将开始交换个人金融和税务方面的信息
根据中加两国已经达成的协议,从今年秋天开始,中加两国将开始交换个人金融和税务方面的信息,这不仅可让加拿大政府了解中国买家在加拿大尤其温哥华和多伦多等地购买房屋的信息及是否交税,也让中国当局可以追查在加拿大的经济逃犯。温哥华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评论说,这是中加两国在这一方面互助合作的重大进展,对加拿大而言也是头一遭,因为从此以后,政府可以从中国方面获得机构与个人的金融信息,包括银行账户信息以及转账和结余等等,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多伦多会计和投资移民税务规划专家Carol Dai表示,在中加两国开始这项信息交换之后,相信中国居民出于税务目的向海外汇款时将更为谨慎,也不再敢向外国银行存入大量资金。
她坦言,实际上她的中国客户面临两难处境,他们既不愿意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并在这里交税,也不希望他们的税务信息交还给中国方面。
安省另一名会计Wei Hua则表示,他有一些高净值客户是加拿大居民,但拥有海外资产或收入。不过他表示,他的客户中,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公开他们的海外资产和收入,因为如果不这样做,可能面临CRA各种各样的处罚。
环球邮报的调查发现,不少在温哥华购买数百万上千万豪宅的外国人付很少甚至不付收入税或资本增值税,因为他们是以其妻子或孩子的名义买房,而他们的妻子或孩子在加拿大或是低收入,甚至是无收入。
而根据CRA的规定,在加拿大购买或出售物业的非居民必须支付这些投资的收益和其它税收。如果投资者的主要居住地和家庭居住在加拿大,投资者必须提交居民纳税申报表并报告所有收入。
CRA在给环球邮报的邮件中证实,如果纳税人有意瞒报收入或没有报税,在追溯时间上没有法律限制。对多数纳税人的正常重新评估(reassessment)一般是三年,某些情况下可能延至六年,对涉及国际转账的个案更是如此。
BC财政厅长则对环球邮报表示,加拿大和中国共享相关信息,显然有助于该省实施相关政策,尤其是与房地产有关的征税,包括新近引进的空屋税,以及对海外买家加收5%的转让税(以前是15%,现在加至20%)。
加拿大与35个国家分享纳税人税务信息
据悉,目前加拿大与35个国家签有司法协助协议(mutual legal assistance agreements),这些国家包括美国,巴西,比利时,法国,以色列,俄罗斯以及中国等。
该协议允许加拿大与这些国家分享纳税人的税务信息,以便与这些国家联手调查、起诉和制止与税务相关以及不相关的犯罪活动,后者主要指严重犯罪,包括贩*,洗钱以及恐怖活动等。签订相关协议不仅对全球打击严重犯罪至关重要,并且符合加拿大政府关于打击全球逃税的承诺,并改善本国税制的公平性。
在签订上述协议以前,CRA可以与其它国家分享有关加拿大人的机密税务信息,但前提是,所调查的严重案件必须与税务,比如逃税有关。因为按照加拿大法律,如果不是调查与逃税有关的案件,CRA不准许向其它国家提供本国纳税人的敏感信息。
而在签订协议之后,上述情况将会改变,以适应新的国际形势。故从今秋开始,政府不仅允许向司法互助合作国家提供税务信息,如果对方要求,甚至可以提供当事人的银行账户记录等其它信息
好人必有好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