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华人没入籍回国也被注销户口
加拿大一华人于2006年拿到PR身份,登陆多伦多,2008年又回广州居住一年多。2009年在国内续中国护照的时候,工作人员发现她护照上盖有登陆加拿大的章,于是询问她是否已经移居国外,并且要求她去注销户口。工作人员向她科普:户口的全称是常住人口登记簿,不在某个地区常住,户口就是要注销的,这和国籍是两个概念。如果选择移居国外,无论入籍与否,都要去劳动局调取人事档案,去社保局销户,并且去公安局注销户口。”
对于中国籍公民来说,如果又从海外回国定居超过一年,那么拿着护照上出入境的证明去申请恢复原籍,是可以无条件恢复的。
因为小张当时已回国一年多,因此得以保留户口。她说:“很多华人都不知道这个规定,但户籍管理制度一直都是这么写的。”“我拿哪里的PR,他们管不着,从哪里下的户口就从哪里上,出示护照,证明入境超过一年未出境就可以恢复。”
另一位网友也表示,“这是现行法规,没什么可抱怨的,关键看是否要修改国籍法。”
在中国现行的政策下,以下四种情况需要注销户口:
1. 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2. 应征入伍或是被军事院校录取具有军籍的;
3.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或者自行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
4. 出国定居或是加入外国籍的。
所以说,最近疯传的“出国定居一律需要注销户口”的规定,其实一直都有,只是很多人都不知道。
不过大家也不必太过担心。户籍和国籍是两个概念,户籍表明的是某个人在某个地区长期生活的合法性,如果不在某地常住,在现行制度下户籍确实是要取消的。
但是随着近来城乡交流的日益广泛,户籍的作用越来越被淡化,相关户口迁移的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完善中,更不存在所谓“踢人”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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