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步的八戒 发表于 2018-1-2 09:57:49

美国加州新法生效 雇主“蒙眼招聘”不许查前科

薪水资料(AB 168):根据这条新法,雇主不得询问求职者的工资资料,也不得把新员工过去的薪水作为考量他工资的因素。

  雇主不得向求职者查询前科纪录(AB 1008):这项新法禁止组织规模在五人以上的雇主、州政府机构和公共事业部门询问求职者前科的任何问题。雇主不得在提出工作邀请之前考量其犯罪纪录。如果雇主决定要收回工作邀请,则必须以书面通知求职者,并提供具体信息,说明原因,允许求职者质疑,并要求雇主考量该质疑。

papey 发表于 2018-1-16 01:53:21

多多益善!

剑神 发表于 2020-3-10 00:40:43

非同小可

abcde 发表于 2022-2-12 00:29:00

非同小可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美国加州新法生效 雇主“蒙眼招聘”不许查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