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自卫创先例 开枪退纵火犯屋主无罪
一名安省枪主开枪示警,吓退一群对他住屋纵火的狂徒,但他被检控武器相关罪名。法庭现在认定他无罪,枪主感到骄傲,称本案为加人持械自卫权创下先例。枪主:为持械自卫权创先例
韦尔兰(Welland)一间法庭的法官科尔文(Justice Tory Colvin),周四裁定汤姆森(Ian Thomson)无罪。
汤姆森被控武器相关罪名,案件源自2010年一次事件,一群男子向他的房子投掷燃烧弹,他向对方鸣3枪示警。
一些专家说,法官的裁决,可能对加拿大自卫法律有广泛影响。
汤姆森形容历时两年半的法律诉讼是可怕的经历。他说:「我坚信,他们想用我来杀一儆百,令全国每个武器拥有者害怕,告诉他们不能以武器自卫。」
2010年8月时,54岁的汤姆森在安省科尔波恩港(Port Colborne)的家中睡觉时,被燃烧弹的爆炸声惊醒。他往外看时,见到部分房子和门廊起火,外面有4名蒙面男子。
曾任武器导师的汤姆森,迅速打开枪械保险箱的锁,将一支点38口径左轮手枪装上子弹,然后走出屋外。汤姆森开了3枪示警,那些男子逃走。后来他以花园水喉熄灭火焰,打911报警。警方到场后将他拘押。他搜集的手枪和弹药被没收,那些手枪价值超过1万元。
检察官随后检控汤姆森不小心使用武器罪名。这些控罪后来被撤销,他被改控两项不安全储藏的罪名。
纵火4歹徒囚2至4年
汤姆森的律师伯卢(Ed Burlew)说,裁决是加拿大枪主的重大胜利。伯卢是加拿大权威的武器律师。
他说:「我们都有基本权利,保护我们的财产和家庭。人们必须可以自卫,毋惧受到检控。我相信,这个权利现在已经确立。」袭击汤姆森的4名男子,被判监2至 4年。除非检察官决定上诉,否则汤姆森的枪支必须在30天内物归原主
非常不错.... 值得参考.... 非同小可 异想天开 百宝箱从 自作自受 再接再厉 小菜一碟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