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完没了 发表于 2017-9-5 07:40:41

中国卖翻墙软件VPN男子被判9个月

据近日在社交媒体上流传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广东东莞一家法院依据刑法,于今年三月判处一名26岁的“贩卖翻墙软件者”有期徒刑9个月。




据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该案公诉方为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判决书中写道,被告人邓杰威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随案移送的一部手提电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邓杰威违法所得13957.57元,予以追缴。

在陈述案情时,判决书指出,邓杰威从2015年10月起在家中通过手提电脑创建网站,并在网站上出售"飞越SS"VPN翻墙软件账户,2016年和江志锋(在逃)一起经营网站,销售改名为"影梭云"的翻墙软件,邓杰威主要负责技术运营工作。判决书中写道:"经鉴定,被告人邓杰威的ShadowsocksR-dotnet4.0.exe软件可以访问国内(大陆地区)IP不能访问的外国网站。2016年8月24日12时许,公安机关在东莞市石排镇福隆村委会将被告人邓杰威抓获归案。"

按照判决书中所说,邓杰威因在判决前被先行羁押,至2017年5月23日刑期已满。


通过VPN,在中国的电脑或手机用户可获得加密链接,从而浏览在大陆境内被屏蔽的外国网站



VPN何为"非法入侵、控制他人电脑的东西"?

成千上万的微博用户分享了对邓杰威的法院刑事判决书和检察院起诉书原文。一些网友也发表了评论。有网友写道:"这判决看不懂啊,VPN怎么是非法入侵、控制他人电脑的东西?""那墙岂不是天天都在非法控制电脑?""听说卖vpn违法会被判刑?那我们买的是不是也要抓起来?"

也有网友写道:"没什么好说的,只觉得太可悲","现代版指鹿为马,完全放弃说理,直接认定,堂而皇之,不以为耻。"

VPN 是英文 Virtual Private Network的首字母缩写,意为虚拟专用网络,即加密通讯,可以绕过公用网络封锁的渠道。通过VPN,在中国的电脑或手机用户使用特制软件可获得加密链接,从而浏览通常在中国大陆境内被屏蔽的外国网站,包括社交平台脸书(Facebook)、推特(Twitter)、视频网站YouTube,使用谷歌公司提供的网页搜索、邮箱等服务,还可以浏览各种海外媒体网站。

步步收紧

今年初,中国工信部就发布整顿通知,宣布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不经批准,不得自建或租用含虚拟专用网络VPN在内的专线开展跨境经营活动。

今年3月,重庆市公安局发布《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帮忙"翻墙"上外网并以此赚钱的,最高罚1.5万元,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翻墙",发现后责令停止联网并给予警告。这就意味着,新规清理的对象不光是网络及网吧供应商,而且已扩大到绕开政府防火墙的个人用户。

今年6月,中国国内的VPN服务公司,如GreenVPN被封;7月,多家翻墙软件服务公司表示自己的程序在苹果中国的App Store被下架

khlmVNfN 发表于 2017-9-19 12:22:59

好人必有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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