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妻子未满35岁不能领遗孀福利
加拿大安省Kitchener 男子Daniel Derksen在38岁时因癌症去世,他的遗孀Julian Derkson申请领取遗属抚恤金(survivor benefits)因不符合条件被拒,Julian Derkson现已向联邦政府提出上诉,预计此案将引发关于遗属抚恤金发放条件的争论。据明报报道,Daniel Derksen在38岁时去世,他的遗孀Julian Derkson当时还差10周才满35岁,而且两人没有子女。
按照目前规定,不足35岁的人丧夫或丧妻,必须有孩子,或是残障,才能领取退休金计划的遗属抚恤金,Julian Derkson既无儿无女也没有残障,而且年龄还不到35岁,所以她申请领遗属抚恤金的要求被拒。按规定她要多等30年,等到年满65岁才能领取亡夫的退休福利,金额是他退休时可领取的60%。
据星报报道,Julian Derkson的丈夫去世前没有购买人寿保险,加上患病前不久因车祸失业,因此也没有员工福利。Julian Derkson为了筹措20000元应付亡夫的丧礼费用,在急需现金的情况下,被迫出售自己的房子。
按照规定,申领人如果年满65岁或以上,遗属抚恤金为配偶退休时可领取金额的60%。申领人如果35到64岁则遗属抚恤金为配偶退休时可领取金额的37.5%,并需满足其他条件,比如35到45岁申领人虽然可以领取配偶退休时可领取金额的37.5%,但要逐月扣减金额的1/120。申领人如果不足35岁就必须满足有孩子或是残障的条件,才能领取遗属抚恤金。以2013年为例,当年遗属抚恤金平均领取金额为2280.52加元,最高领取金额为2500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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