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下钱庄是如何借“假贸易”把钱挪到国外
外界一直都对地下钱庄如何借所谓贸易通道把内地“客户”的钱弄到香港一直存有诸多“好奇”,第一财经记者于近日在裁判文书网上发现的一个判例中,很好地还原了地下钱庄的“搬钱”手法。通过设立壳公司,假造业务往来,再通过“公转私”业务套取现金进行非法支付结算及汇兑的地下钱庄即使犯罪手法隐蔽、快速,但依然会被侦查并严打。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宣判了一起支付结算型地下钱庄案件,被告人周楚强、赖某、郑泽攀、李某、杨某等五人因涉嫌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非法买卖港币业务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以罚金,同时扣押被告人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此次审判的案件中,五名被告人自2010年起,通过地下钱庄,多次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非法买卖港币业务。涉案金额总计9.5亿元人民币。
随着判决书的公布,该案件的诸多细节也随之浮出水面。2010年春节前后,郑泽攀和其舅舅张某开始经营地下钱庄,从事买卖港币和“公转私”业务。他们总共掌握16个人民币对公账户及8个人民币个人账户,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操作,并收取0.7‰的服务费。
此后,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周楚强钱庄因自身无法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遂安排钱庄工作人员被告人赖某等人先后将约7亿元打款至被告人郑泽攀所在钱庄控制的账户内,具体由其操作完成由对公账户至私人账户的转移。
2011年2月左右,周楚强从网上购买深圳深海发、俊达文、鸿文盛等皮包公司,开始做”公转私”业务。他安排赖某开设一些人民币个人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同时还掌握两个港币账户。同年11月,他在香港收购了一家找换店(后更名为胜阳找换店),通过网银转账,开始做人民币与港币的兑换业务。做”公转私”业务时,他让客户先将人民币汇入其掌握的公司账户,因其公司账户不能直接把资金转入个人账户,便利用郑泽攀的地下钱庄将这部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通常,客户需要支付1‰左右的手续费,他自己留下0.3‰,并付给郑泽攀0.7‰。
除了上述三人联合作案外,被告人杨某和李某其实是扮演了中介的角色。据被告人杨某和李某的供述,因李某的朋友王某需要筹集注册资金,他俩便将此业务联系给周楚强,帮助王某完成港币买卖,并从中赚取差价。
据王某供述,其为了筹集新公司的注册资金,自2011年6月以来,在被告人李某、杨某的介绍下,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淄博中鸿佳年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向深圳地下钱庄共计打款人民币超2亿元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非法买卖港币业务。经辨认本人手写的对账单,王某用人民币累计购买3.3亿元港币。
值得注意的是,五名被告人均为广东人,而广东一直以来都是地下钱庄案件的高发省份。2016年,广东省公安厅先后展开代号为“飓风6号”、“飓风13号”等5波次打击地下钱庄行动,共破获地下钱庄案件14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0余名,涉案金额2300余亿元。
公安部经侦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类地下钱庄案件属于支付结算型地下钱庄,不法分子通过设立空壳公司,假造业务往来,再通过“公转私”业务,采取网银转账等方式协助他人将对公账户非法转到对私账户、套取现金等进行非法支付结算。此类犯罪手法隐蔽、快速、交易量大,迎合了一些人非法转移资金、套现等需要。
目前,国内的地下钱庄主要分为三类, 除了上述支付结算型,还包括跨境汇兑型和非法买卖外汇型。
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出现较早,又被称为“对敲型”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 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相勾结,协助他人进行跨境汇款、转移资金活动,这一类型地下钱庄交易量非常大,运作更加专业,发现难,打击难度大。
而非法买卖外汇型地下钱庄又被称为“换汇黄牛”,是指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此类钱庄多以现钞交易为主,因此规模相比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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