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枫 发表于 2016-12-6 02:31:03

2017中加金融信息实现自动交换 海外资产裸奔成定局

    来源: 温房网

2017年7月1日起,加拿大政府将依据该协定向其他成员国提交加拿大金融机构的个人金融信息。由于中国已经缔约该协定,意味着所有在加拿大设立金融账户的中国籍公民的金融信息将被分享给中国政府。

2018年1月1日起,加拿大税局更将与中国政府直接进行双边合作,全面共享税务信息。而用于共享的信息是从2016年1月1日以后收集到的信息,在此之前的资金信息不被追溯。

小编要强调的是,有人对信息交换的范围理解成非加拿大居民在加拿大的金融信息是错误的。

加拿大税务局将收集从2016年1月1日起,所有在加拿大投资、置业的旅客、留学生、非加拿大国籍人士在加国的金融投资信息。

也就是说,中国政府可以要求加拿大税务提供任何在中国有税务纪录的中国籍人士的金融信息。持有枫叶卡的中国籍人士亦不能得到赦免。

有税务专家将这种全球税务信息共享的趋势称为“税务裸奔”,对中国的富豪而言,全球96个缔约国都将与中国政府形成事实上的金融信息共享关系。这些富豪的海外账户将被剥去神秘的伪装,变成裸奔的资产。

早在2014 年5月,包括中国、加拿大在内的47个国家签署了《自动交换信息与税收事项宣言》,同意接受“经合组织”起草的“自动交换信息新标准”(AEOI)。缔约国间可获得对方金融机构的所有与税务事项相关的金融信息,并每年自动与其他缔约国交换信息。

AEOI要求分享的信息包括:

受益人账户的身份信息;

各类投资收益。包括利息、分红、投资性保险合约收入;

金融资产增值收益以及账户余额。税务信息也将被分享。

信息分享的原则是对等。

比如中国政府要依照AEOI去问加拿大政府索要加拿大金融机构的客户账户信息,也得先承诺允许加拿大政府根据AEOI向中 国政府索要中国金融机构的客户账户信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谓的金融机构客户账户信息是不区分国籍的。

当AEOI所有缔约国都如期旅行分享义务后,理论上中国税务机构基本可以实现对本国公民的全球金融信息查询。

到了2015年10月31日,已经有96个国家承诺加入AEOI并提交了各自的时间表。

到了2016年5月10日,中加两国税局局长在北京签署了《2016-201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与加拿大税务局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备忘录里约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的两国公民金融信息可以根据对方税局的需要进行共享。该协议的合作紧密程度超过上述国际协定。

小编最关心的是:

从2017年开始,加拿大税局将在联邦财政部的领导下操作金融信息收集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在加拿大置业的海外人士。

试想在加拿大拥有豪华房产的中国富豪届时该如何解释这笔资金的来源,并要解释这笔资金是如何出境的。

除了引人注目的房产之外,在加拿大的银行存款、私募基金投资、股权投资也将遭遇同样问题。最细思极恐的是,在双边协议生效后,这种信息的传递是沿着加拿大金融机构-加拿大税局-中国政府这样一个链条自动进行的。并不需要中国政府的主动索取。

哪些人要未雨绸缪

第一种是仍然保留中国国籍,并在中加两国都持有金融资产的加拿大永久居民。

中国的税务部门并不会去区分哪些公民拥有其他国家的永久居留权。所有人都会被纳入查税的范围。

对这部分人来说,最大的问题还不是有一天中国税局打来电话要求他们解释在加拿大的资产来源,而是加拿大税局持有他们在中国的资产材料要求他们解释在加拿大的纳税纪录。

每年都要数次往返中加两国的飞人们,小编的担心你们懂的。

第二种是以访客身份来加拿大投资置业的中国籍公民。

他们是加拿大非税务居民,没有在加拿大的纳税义务。但他们的金融信息被中国政府知晓后,需要向税局解释这部分投资款项的来源是否合法,出境手续是否合法。

在全球主要国家金融信息共享的背景下,这部分人需要提早想好对策,否则说不清道不明的财富将面临灭顶之灾。

第三种是向境外转移自产的中国籍公民。

这部分人的处境是最危险的,稍有不慎不但是财散人安乐,更可能涉及牢狱之灾。因为加拿大政府除了税务合作之外,也将与中国展开全面的司法合作,一旦两国金融信息共享后,确认某个人转移到加拿大的资产是非法所得,加拿大政府可以对其资产采取司法手段,然后由两国政府对司法罚没部分进行分红。

所谓拔羊毛,杀肥猪就是此类啊!

大炮 发表于 2017-3-30 16:25:14

好帖,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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