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牙 发表于 2016-9-21 02:10:04

在海外出生的她一夜之间丢掉了加拿大国籍

来自曼尼托巴省温尼伯、现年36岁的芬克女士(Byrdie Funk)生来是加拿大人。她可从来没有想到,自己的国籍竟然还能在一夜之间“自动丧失”。



芬克女士的父母都是加拿大人,早年旅居墨西哥。芬克虽然出生于墨西哥,但是由于父母都是加拿大人,所以出生后就申请到了加国国籍。在她两岁那年,随父母返回加拿大,住在曼省南部的乡村。

从那以后,芬克就过着纯粹的“加拿大人的生活”:小的时候,她在后院的池塘溜冰、顶风冒雪到学校上课、上课前和同学们一起唱“O Canada”。长大之后,她顺利地申请到了加拿大护照,并持着它出国去南非旅行,向外国人介绍自己第一句话就是“I am a Canadian”。然后又是在加拿大,她遇到了自己的先生,两人在温尼伯的红河河畔结婚,过着平静、安稳的生活……



直到今年早些时候,来自联邦公民及移民部的一份信,彻底打乱了芬克“纯粹的加拿大生活”。信是这么写的:“您的加拿大国籍已被自动取消……”

芬克的第一反应是:这封信寄错了。她翻过信封一看,没错。

那一定是移民部搞错了吧。她都当了36年的加拿大人了,还从没有听说过国籍还能弄丢了。芬克一把抓起电话,拨了移民部的电话准备“兴师问罪”。

谁知对方理直气壮:你的国籍确实没了!还问我为啥?那信上不是写的明明白白吗?

原来,按照早前的《公民法》,凡是在1977年2月15日到198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的海外加拿大人,如果他们的父母也都是海外出生,他们就要在28岁前办理正式登记手续,保留加拿大国籍,否则就自动取消。

这条鲜为人知的法律,于2009年被时任联邦保守党政府取消,但是它并不追溯(retroactive),所以芬克女士仍然受旧法律的限制。在28岁那年,她没有去办理正式登记手续,于是国籍就依照旧法被自动取消了,可她并不知道。芬克在加拿大的土地上当了7年的法律意义上的“无国籍者”之后,直到今年年初她续办护照,才被通知国籍已取消,于是就有了前文的一幕。

在今年7月份,芬克联系了移民部长麦家廉(John McCallum)办公室求助,但是迄今未有回音,这才救助于媒体。

据CTV采访的多伦多大学法律教授麦克林(Audrey Macklin)说,在上世纪70年代,由于当时的联邦政府担心海外加拿大侨民无限世袭国籍,所以出台了这条法规。平心而论,这条法律并不存在不公平,因为当时很多海外侨民同加拿大联系甚少,可是还享受加拿大人的一切待遇,而这条法律就是杜绝这一点,要让定第二代侨民证实自己与加拿大的关系后,才永久地授予国籍。

只是由于年代久远,很多人已不知道这条法律的存在,这才造成了芬克女士的麻烦。在历史上,像芬克女士这样莫名其妙就丢掉国籍案例,可能有数百之多,而政府方面迄今还没有任何的补救程序。

CTV又就此事采访了移民部,其发言人温姆(Lindsay Wemp)在回复电邮中说,移民部长有酌情权,可以处理特别案件、授予加拿大国籍

游游 发表于 2016-9-23 06:30:11

非常不错....

我超级干 发表于 2020-6-12 04:34:19

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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