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富豪们都在盘算放弃美国国籍
据《第一财经日报》7月17日报道,澳大利亚移民局数据显示,从2012年11月24日到2016年4月30日,申请澳大利亚投资移民的海外人群中,来自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占比高达90.1%;美国国务院的统计显示,2015财年,通过EB-5通道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海外人群中,有83.5%来自于中国内地。胡润百富和汇加顾问发布的《2015中国投资移民白皮书》(下称《白皮书》)显示,美国依然是中国富有阶层移民海外的首选,教育质量、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是促使富有阶层选择移民的三个主要因素。不过,富有阶层之间的“分化”也已经开始凸显。当你还在考虑如何移民美国的时候,那些资产规模超过2500万美元的超级富豪们,却已经在盘算着是否要放弃美国籍或者移民其他地区了。
“中上阶层的人还向往在美国生活,但一个超高净值家族所要考虑的是,如何配置不同家庭成员的国籍,他们中可能有一个人代表整个家族放弃美国籍,选择移民到新加坡或是中国香港这类存在税务优惠的地方。”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新加坡银行董事总经理兼财富规划主管李文修坦言。
税务才是首要因素
在《白皮书》涵盖的平均财富为3000万美元的富有人群中,移民地的教育资源仍然是最具吸引力的要素,这个阶层的富有人群依然看重环境、食品安全、医疗条件等基本因素。而对于更富有的超高净值人群而言,移民地的居住环境和教育资源等基本面因素,已经不是首选考虑因素。
“超高净值人士在移民问题的考量上,和一般富裕人士或者中上阶层相比最大的区别是,他们考虑的首选因素是移民地的税务政策。”李文修指出,由于这类人群的资产规模庞大,且一般都在全球范围内分布,所面临的税收和法律问题也比较多,因此在做移民决定之前都会把相关问题放在首位。
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你会看到一些超级富豪考虑放弃美国籍或者从一开始就选择其他地方。最近一个引发关注的案例是,Facebook联合创始人萨维林(Eduardo Saverin)因放弃美国籍并入籍新加坡,令其税负减少了数百万美元。
“无论哪种移民途径,有关人士自持有移民签证进入美国起,就已经被视为美国纳税人。”卫达仕律师事务所移民部亚洲主管蓝慕仁(Mark Lanning)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不论绿卡持有人居住于美国或长期在海外生活,他们的全球收入及去世时的遗产通常都受美国税务约束。
在中国富裕阶层最偏爱的美国投资移民计划EB-5下,卫达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泽青进一步称,仍未成为美国所得税税务居民的非美国人士(例如虽然大部分时间在美国生活但尚未触发居住测试的人士)一旦通过EB-5方案进入美国而取得绿卡,就会成为美国所得税税务居民。
“超高净值人士的目标是资产安全,如何保护资产在合法框架下少交税,以及如何把可能涉及的法律因素考虑周全,在这个原则下,对于一个超高净值的家族,也不是要整个家族都放弃美国籍,而是要做配置。”李文修表示,确实有越来越多超高净值人士重新考虑国籍的安排,一个家族成员可能代表整个家族选择放弃美国籍,转而去新加坡、中国香港这类税务优惠的地方搭建诸如家族信托这类财富安排架构,在符合各国税务要求的前提下减少税收支出。
婚姻,也是决定一个超级富豪移民选择的重要因素。李文修解释,超高净值人士对那些可能影响资产安全的因素更为关注,婚姻就是排在税收因素之后的第二大要素,诸如夫妻财产共有这类法律条文就是超级富豪的“眼中钉”。
税务透明度提升
不论富豪们多不愿意看到自己的资产被征税,现在,无论身处何处,都不再有过去那样隐藏资产的空间。
“最近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是经合组织的自动资讯交换平台(AEOI),最迟2018年就要开始交换。”李文修指出,这意味着一个中国富豪的海外账户资产信息,将在此机制下自动交到中国当局手中。
经合组织今年5月的更新文件显示,现在全球已经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加入自动资讯交换计划,包括瑞士、新加坡、香港以及泽西、根西、巴哈马等低税率地区。其中80多个国家还有进一步签署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包括中国、加拿大、瑞士等国均已签约,新加坡和中国香港暂未签约。
“个人需要申报姓名、纳税编号、账号、账户余额等详细信息,日后这些信息都将在参与国之间自动交换。”李文修称,鉴于此,在移民问题上,超高净值人士与一般富裕阶层相比,也更倾向于“移民不移居”,在移民时会考虑只拿居住权而非一定要获得公民身份,以避免成为移民地的纳税人,从而避免个人账户资料需要在自动资讯交换计划下做出申报。
早些年移民美国的富裕人士,现在就已经要担起个人账户主动申报的责任了。即便只是持有绿卡,也需要遵从《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和《通用报告准则》(CRS)。“美国国税局还与包括中国香港在内的个别司法管辖区签订了数据交换协议,以获取更多资料借以确定有关人士有否存在欠税的问题。”何泽青指出,违规的绿卡持有人到访美国时有可能因欠税的问题被扣查和问话,身处美国时也可能被国税局官员调查。即使绿卡持有人的绿卡已失效,他们有可能仍欠缴美国政府的税款。
“躲”在海外也并非解决之道。何泽青表示,美国国税局有多种途径,包括通过当局在世界各地的人员和办事处来联系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当局还可以提出刑事起诉并将纳税人引渡回美国,例如中国香港与美国在刑事税收罪行方面就有订立相关引渡条文。诸如加拿大、法国、丹麦、瑞典和荷兰等条约国,也有与美国国税局签订互助条约,帮助后者在当地征收税款。
EB-1开始流行
随着财富累积的加速,中国也在短短时间内成为全球最大的投资移民申请来源国。在中国富裕阶层最偏爱的目的地美国,海量的投资移民申请,已经令EB-5项目的审批时间大大延长。
“EB-5的申请需要约一年半时间批复。若申请获得批准,投资者及其家庭、配偶及未满21岁的子女可立即申请移民签证或绿卡,这项申请时间至少为6个月,意味着申请者需要两年或以上时间才能获得绿卡。由于大量中国内地出生的中国人士提交申请,在EB-5申请获批后,这些投资者需要等待两年半至三年的时间才可申请绿卡。也就是说,中国内地出生的中国人士在EB-5申请获批后,需要超过五年时间才能获得绿卡,而且积压待批的人士也越来越多。”蓝慕仁解释道。
按美国国务院的统计,2015财年,美国签发的EB-5签证共9764张,其中中国内地人士获得8157张,占比83.5%。去年10至12月,积压待处理的申请数量已达21988份。
在EB-5项目下,取得的附条件绿卡为期两年,在第二年期满前,有关个人要提出另一项申请以消除绿卡所附条件,现在这项申请还需要额外的一年半的处理时间。“也就是说,在EB-5申请获批后,附条件绿卡需要四年多时间才能转变为永久绿卡。对于中国内地出生的中国人士需要七年或以上时间才能获得永久绿卡。”蓝慕仁表示。
等待期更长,加之投资项目还可能存在被骗的可能,令一些更具条件的中国富裕人士开始考虑其他通道。蓝慕仁说,不少客户对EB-1A和EB-1C这两个移民选择表现出较大兴趣。EB-1A适用于在艺术、教育事业、科学或运动方面具有卓越贡献的个人,EB-1C则适用于在美国有子公司的跨国公司高管,前提是该公司在美国有子公司且运营超过一年。相比EB-5,二者的优势在于传统上所需时间更短,也没有投资要求,一般来说,EB-1A的加快申请在15天内就能获得批复。
“不过,在中国出生的EB-1申请者可能马上要面临和EB-5相同的申请时间,所以,对EB-1类签证感兴趣的中国申请者应立刻采取行动。”蓝慕仁指出,此外,与EB-5先获得有条件限制的绿卡不同,EB-1A和EB-1C申请人能直接获得永久绿卡。与EB-5一样,主申请人的配偶及年龄未满21岁的子女可同时获得绿卡。
表面上看,EB-1A的要求鲜有人可以满足。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10类衡量标准下满足其中至少3类,包括媒体曾报道其个人成就、在其领域内曾作出过原创性的重要贡献,以及曾在重要机构担当重要职务。但事实上,要证明个人的能力卓越,可能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困难。“很多人可能未意识到自己已经符合要求,所以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十分重要。”蓝慕仁表示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非同小可 自讨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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